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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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3〕109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15日
呼伦贝尔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市出入口区域环境,优化投资环境,创建宜居宜业城市环境,提升呼伦贝尔市整体形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通过对全市主要城市出入口及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使城市品位和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居民出行、旅游观光、招商引资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起至2015年末,按照自治区“开朗、大气、通透、开阔”的要求,对我市中心城区、各设市城市以及各旗城关镇的城市出入口,从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最终实现所有城市出入口道路规划设计科学、绿化景观优美、市容整洁干净、基础设施齐全、出入便捷顺畅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利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韩宪军市委常委、副市长
闫宏光副市长
成员:吴景学市住建委主任
李玉秋市规划局局长
樊东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言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聪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伟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晓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乔鸿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东升呼伦贝尔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主任:吴景学(兼),副主任:李希国(市住建委副主任)
四、整治范围
我市13个旗市区共有城市出入口52个,其中已符合标准无需整治的出入口8个,需要进行整治改造的出入口44个(其中计划2014年完成整治的9个,2015年完成整治的35个)。(具体明细见附件)
五、整治内容和措施
本次整治的主要内容是以规划为先导,着力在各城市出入口的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卫生三方面加强建设和完善。
(一)规划设计方面
1把城市出入口建设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协调推进。本着规划为先的原则,在进行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卫生整治之前,做好相应规划的编制工作。
2在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上,综合考虑出入口道路等级、道路景观、园林绿化及安全因素,做好城市出入口公路断面以及各类道路断面与城市道路断面的衔接,减少道路交叉,做好人、车分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流,确保交通便捷顺畅。
3在景观绿化规划编制上,遵循自然、生态、节俭的原则,做到点、线、面相结合,绿化、亮化、美化相协调,充分体现地域、民族、人文和时代特色。
4在环境卫生整治规划上,将涉及到的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的改造优先列入整治范围,体现环境整洁优美,做到宜行、宜居、宜业。
(二)道路交通方面
1根据相应标准和规划加快对出入口道路的提标改造,做好道路日常维护养护工作,对道路进行平整、硬化,修整破损路面,破损严重的重新罩面,保证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平整、畅通,有效提高城市出入口道路通行能力。
2在城市出入口道路上设置位置明显的交通标识及人行横道,完善路灯、排水设施、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等市政设施建设。
(三)景观绿化方面
1对出入口道路沿线进行高标准的绿化美化,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公路两侧打造30米至50米的景观带,切实改善城市区域生态环境面貌,展现地区整体形象。
2本着自然、生态、节俭的原则,在出入口景观绿化建设上力求上档次、上水平、出精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街角小游园、水景、绿地等景观,将出入口道路打造成各城市的园林景观大道。
3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对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的老旧村庄进行统一改造。
4对出入口道路夜景进行统一设计和管理,确保路灯、霓虹灯等各类景观灯美观协调。
(四)环境卫生方面
1针对城市出入口道路路域脏、乱、差等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清除道路两侧隔离带、绿化带以及空地的杂物和白色污染,坚决杜绝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现象,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提高道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能力。
2彻底拆除各种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各种占道经管的店铺和摊位,清理道路两侧杂乱的广告和招牌,减少塔式广告牌设置,合理设置广告牌匾数量、形式和色彩,使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和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改善。
3对出入口道路周边的城中村及破损陈旧的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进行改造,统一设置市政公用设施和环境小品,严格规范施工场地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2月)
各旗市区按照自治区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本地区需要改造的城市出入口进行科学、合理的前期规划,明确整治改造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最终效果,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治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二)具体整治阶段(2014年3月—2015年10月)
各旗市区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依据规划设计和时间进度安排,全面开展城市出入口整治各项具体工作,集中力量做好整治工作。各旗市区政府要每半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一次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具体时间节点为2014年2月28日,2014年8月31日,2015年2月28日,2015年8月31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2月)
各旗市区的整治工作完成后,需及时报告市政府,等待市政府的检查验收,我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分两个批次进行,时间分别为2014年10月和2015年10月,其中2014年10月主要针对不需改造和2014年改造完毕的出入口进行检查验收,2015年10月对全市的改造工作进行整体验收。我市的检查验收工作每结束一批,都将及时上报自治区,等待自治区的抽检。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园林、城管、宣传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职责,结合“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把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于2013年11月23日前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情况报至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金保障
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加大各级地方财政投入,加大市场运作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多方力量参与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各种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各旗市区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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