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市内公交车的通告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通告〔2015〕11号
颁布日期:2015-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市内公交车的通告

为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鼓励低碳出行、文明出行,进一步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打造公交便民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在主城区乘坐城区公交线路(郊区线路除外)公交车的乘客实行票价优惠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限户籍,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公交公司售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爱心卡”,免费乘坐城区线路的公交车;凡身高在1.3米以下的儿童乘坐城区公交车实行免费。

二、凡现役军人凭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残疾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城区线路的公交车。

三、凡本市户籍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到所在地区残疾人联合会报名,经审核确定后到市公交公司售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关爱卡”,免费乘坐城区线路的公交车。

四、中、小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到市公交公司售卡中心办理学生卡,乘坐城区线路的公交车享受5折优惠。

五、成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公交公司售卡中心办理普通公交卡,乘坐城区线路的公交车享受9折优惠。

六、市公交公司售卡中心地址:

1.市交通运输局一楼东侧,联系电话:8266616。

2.明仁大街西段市公交公司院内,联系电话:8274422。

七、本通告所列优惠政策自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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