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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十二五”期间通辽市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盟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公布考核结果。为有效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从2012年1月1日起按有关规定全面开展通辽市机动车(在农村牧区使用的农用车除外)排气污染检测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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