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2起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通政办发电〔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2起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2起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也较为严峻的现实,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创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岗位,落实到企业一线。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5〕17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危化行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会字〔2015〕12号)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深入查找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等专项治理行动中存在的盲区和漏洞,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要求,严格监管,坚决堵塞管理漏洞,要指导督促企业扎实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确保每个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迅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安委会字〔2015〕16号)精神,把握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节假日应急值守措施,确保节日平安。

三、严肃追责,进一步防控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部门要警钟长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风险评估,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监控力度,积极研究对策措施,预防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依法依规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规划、立项、设计、审批、建设、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要“从严、从快、从重”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震慑当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主动、员工教育培训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厉打击和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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