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公路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公路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公路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4〕5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确保企业设备、原材料和产品运输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公路运输(包括城市道路)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为重点企业公路运输服务工作
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公路运输(包括城市道路)服务工作,是我市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市重点企业的设备、原材料和产品运输主要依赖公路,公路运输通畅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为重点企业公路运输服务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职能,从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出发,在保障道路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做好运输保障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
二、畅通公路运输通道
对于我市范围内的国省干线,除批准设定的治超站以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上路设卡检查。对于运输整体组装大型物资和不可解体大型机械设备及产品的车辆要区别对待,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并做好路线指示、引导服务、开启专用超宽车道、增设外勤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等工作;如无其他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不得拦截、罚款、扣车、扣证,保障车辆畅通。对于一般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警告后放行,不得滞留车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不得长时间质押车辆。对于因拦截车辆而影响企业生产和建设进度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窗口”形象,文明执法,礼貌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为重点企业公路运输服务工作,突出抓好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严禁随意上路设卡检查,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和教育
各旗县市区要督促各重点企业抓好运输安全工作,切实把好货物运量关,保证设备、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承运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相关证照齐全,承运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车辆驾驶人员自觉接受交通及交警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则,严禁超载装载货物、超速、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014年5月8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