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政办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1年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在我市发生,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一、必须进一步严格校车源头管理

公安交警牵头,交通、教育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加强对校车的源头管理。各地要监督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各类农用车用作校车。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认真检查校车的技术状况,加大对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力度。严禁学生接送车辆的超载、超速驾驶行为,加强对正规校车的监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

二、必须进一步严格校车驾驶人员管理

公安交警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车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认真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强化早、中、晚三个上下学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加大巡逻力度,对超员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治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

四、必须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各学校幼儿园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领导、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警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好“公安交警进校园”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活动。

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确保交通安全。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安排专职教师在上学、放学高峰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各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加强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坚决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立即对学生(特别是寄宿生)的上下学交通乘车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做好细致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请各地、各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各部门和学校,并请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11月23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尹敬福,联系电话:8836048。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