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3〕97号
颁布日期:2013-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到位。

2013年11月5日

乌兰察布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75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城市出入口环境,打造城市景观,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为目标,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强化城市出入口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城市主要出入口交通不畅、景观不美及环境脏、乱、差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起至2015年,按照“开朗、大气、通透、开阔”的要求,对全市11个旗县市区的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市容市貌等进行重点整治。已按要求改造完成达标的城市出入口,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尚未按要求改造的城市出入口,要有计划、分步骤、高标准集中进行整治。通过综合整治,使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畅通、景观绿化优美、面貌整洁干净、基础设施齐全、管理组织规范,城市周边风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品位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三、整治工作标准

(一)道路改造标准。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城市出入口道路。合理确定城市出入口道路横断面、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科学规划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

(二)景观整治标准。城市出入口景观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空间布局要层次分明,平面布局要注重植物选择、色彩搭配,面上要增绿量,节点要做景观。既可以打造乔、灌、草结合,多样性、多层次、多结构的景观绿化模式,也可以打造色块和线条突出、绿化美化与城市景观相协调的景观绿化模式,充分体现开朗、大气、通透、优美、舒心的景观园林绿化效果。将城市出入口道路打造成为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人文特色的园林景观大道。

(三)环境整治标准。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大气时尚、和谐平安的城市出入口环境。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城市出入口科学规划设计

各旗县市区要在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中,将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景观及环境规划列为重点,结合地域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特征统筹布局、科学设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努力塑造精品工程。

1.做好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城市出入口道路断面,综合考虑城市出入口道路等级、交通流量、车型、车速、道路景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及安全等因素,做好城市出入口公路断面及各类道路断面与城市道路断面的衔接,减少道路交叉,做好人、车分流,机动车、非机动车分流。

2.做好城市出入口道路景观规划。按照打造景观道路的要求,做到点、线、面相结合,突出地域、民族和人文特色,体现文明、协调、和谐、服务的理念,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形成一批城市美点和亮点。

3.做好城市出入口道路环境规划。结合城市出入口道路景观规划,将涉及到的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等的改造优先列入整治规划,确保改造后整体环境整洁优美。

(二)加强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整治

1.对于已按规划和整治标准达到要求的城市出入口道路,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及时修整破损路面,破损严重的要重新罩面;要保证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平整、畅通,并对道路两侧进行平整、硬化、绿化,切实提高城市出入口道路通行能力。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城市出入口道路,要按照道路改造标准进行综合整治。

2.城市出入口要规范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和标线,合理规划人行横道。对陈旧、损坏的交通隔离栏要进行更新或刷漆见新,定期漆划道路标线。进一步完善路灯、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等市政设施。

3.对城市出入口周边排水设施建设加强建设和维护,使城市主要出入口及周边雨污排流畅通,确保道路行车畅通和安全。

4.出入口公园合理设计停车场,为当地居民及外来游客停车提供便利,杜绝因停车混乱扰乱交通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城市出入口周边景观整治

1.对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景观、建(构)筑物、道路设施、绿化和环境节点进行综合整治。绿化设计和建设遵循自然、生态、节俭的原则,科学选择植物品种,尽力增加绿量。增加道路绿化面积,美化道路绿化带,优化绿化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各建30米-50米宽的绿化景观带。做好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山体绿化和村容整治。

2.做好便道树种绿化美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街角小游园、水景、绿地等景观。利用植物的品种、色彩、高矮与自然形,按照层次构成进行合理艺术配置,创造多样性、多层次、多结构的绿化景观模式。

3.对夜景进行统一设计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夜间照明设施配置,不断完善路灯、霓虹灯等各类景观灯美观协调建设。维修工作人员要定时对责任区域内夜景照明设施进行逐一排查,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测试,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和修理。

(四)加强城市出入口周边环境整治

1.集中治理城市出入口道路、公路路域脏、乱、差等环境问题。重点清除道路两侧隔离带、绿化带以及空地的杂物,禁止乱堆、乱放、乱倒垃圾,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运监管。出入口要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并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在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合理配置垃圾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对陈旧、破损的及时修复或更换。对运输沙土、煤炭等车辆进行密闭管理,防止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2.规范市容秩序,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流动无证摊点、店外占道经营、乱涂乱贴、乱停乱放等问题严肃处理,有效遏制类似不良现象发生,确保市容整洁、美观、有序。

3.拆除城市出入口沿线违法建筑。重点抓好监控防范,严格按照“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查处”的规范化步骤,不断加大违法建筑巡查、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沿线违法建筑。规范道路两侧商家的经营行为,严禁擅自破墙开店,以清理拆除城市出入口区域棚亭和翻建、搭建的违章建筑为重点,从严整治违法建筑,特别是对新出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调查取证,限期组织拆除。对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予以拆除或进行规范整修,对于临时建筑统一色调处理。

4.按照统一规划、精心组织、整治出新、整齐规范的总体目标,对出入口沿线店招店牌等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改造。一是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设置手续过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二是对废弃、陈旧、破损、外露支架及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健康、格调低下、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屋顶广告、墙面广告和店招、灯箱等,依法责令设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城市主要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统一规划设置,美化市容市貌,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

5.对城市出入口道路周边的城中村及破损陈旧的建筑物外立面集中进行改造,统一设置市政公用设施和环境节点,严格规范施工场地管理。

五、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9月)

各旗县市区要对整治区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工作网络,深入动员,宣传发动,全面调查摸底,迅速部署并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2015年10月)

各旗县市区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城市出入口各项具体整治工作,严格依据规划,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集中力量做好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出入口的道路设施、景观绿化、市容秩序、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交通设施、建筑立面等各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全面排查、迅速摸清城市出入口的基本情况,找准整治活动面临的重、难点问题,逐类制定整治计划。在此基础上,按照先治脏再治乱、先拆除再完善、先关停再规范、先重点再全面的要求,强势推进违章建筑拆除、超限治理、道路沿线绿化等重点工作,按整治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达到良好的整治效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2015年12月)

城市出入口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边整治边验收,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各旗县市区要根据各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对整治情况跟踪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治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市政道路、交通、园林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移交运营管理单位,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确保尽早发挥效益。同时,要将验收结果及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要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旗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按部就班将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对该项工作亲自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履行职责。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旗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统筹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城市出入口整治,最大限度发挥各种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拆迁工作,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作为“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考核内容,列入年终考核。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每半年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旗县市区整治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或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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