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锡署办发〔2009〕12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9〕12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锡林郭勒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调高效的原则,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全力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处置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
二、预案适用范围
全盟范围内发生的以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一)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三)国家重要领导、来访的重要外宾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四)客运车辆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因暴雨、暴雪、浓雾、沙尘、地震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及其他灾害已经或者可能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堵塞等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
(六)其它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应急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成立全盟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人员构成如下。
总指挥:行署分管公安工作副盟长
副总指挥:盟公安局局长
行署分管公安工作副秘书长
成员:盟委宣传部、盟公安局、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盟交通局、盟建设局、盟卫生局、盟环保局、盟气象局、盟民政局、盟广播电视局、盟教育局、行署外事办公室、锡林郭勒军分区、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各有关保险公司及清障部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盟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盟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分管公安工作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调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联合处置救援工作;统一安排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随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提前预警,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在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发生时,发挥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动态,按规定上报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公安机关: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者、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对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交通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公路交通保障、公路及桥梁的抢险抢修,及时消除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组织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工作。
4.建设部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道路、路灯、供水、供气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应急处置工作中使用的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等工作。
5.卫生部门:启动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受伤人员救援预案,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指导现场救护和防疫等工作,确保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6.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现场紧急救援,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险情等工作。7.环保部门: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等工作。
8.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情况信息,发布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情况信息。
9.民政部门:协助做好运送遇难者遗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等工作。
10.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处理等工作。
11.宣传及广电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2.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3.锡林郭勒军分区、武警部队: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排险救援、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14.保险公司: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伤亡人员、车辆损失等财产理赔工作。
15.故障清障机构:根据交通和交警部门要求,及时参与救援,负责及时拖移事故车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上述职责,制定本部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四、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需要联合处置、救援的,最先接到报警的事发地公安机关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通报事故发生地安监、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报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和事故调查。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指挥公安、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确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道路畅通。如遇暴雨、暴雪、沙尘等恶劣天气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三)预案启动
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确定是否应当启动预案。如启动预案,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报行行署应急办。
(四)分级响应
1.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报事故发生地安监、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救援。
2.对于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程度划定警戒区域,应当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同时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报事故发生地安监、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机关要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及时开展人员抢救工作,环保部门立即对环境进行检测,确定危害程度,消防部门、工程抢险部门做好各项抢险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3.因暴雨、暴雪、浓雾、沙尘、地震等恶劣天气及其它灾害已经或者可能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同时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事故发生地交通、建设、安监、卫生、消防、新闻、气象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公安机关视情况加强交通疏导,卫生医疗部门组织救援,新闻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情况,交通、城建部门尽快采取有关措施,排除公路、城镇市区道路险情,恢复道路通行。
4.发生超过24小时的严重道路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交通疏导,同时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事故发生地卫生、民政、新闻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对于滞留车辆中的人员要采取救助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车辆采取绕行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哄抢事件。卫生医疗部门要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如食物和取暖等设备,防止发生人员冻伤事件。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实时发布道路交通信息,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及时选择绕行路线和出行时间。
5.发生导致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和重要外宾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同时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总指挥和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通报事发地卫生、安监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机关与卫生医疗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发生重要外宾伤亡的,同时还要通知外事部门,外事部门及时联络其驻华机构,通报情况,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暴雨、暴雪、浓雾、沙尘、地震等恶劣天气及其它灾害已经或者可能引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事发地政府根据情况,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公安机关和处置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开展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处置,并做好相关调查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需要上级指挥增援、协调解决的,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通知总指挥,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联合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集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实施现场处置、救援等工作。
(六)善后处理
现场处置、救援等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发生人员死亡的,进行善后处置,全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完成相应任务。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七)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
(八)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和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五、预警机制
(一)各级政府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有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综合治理的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道路沿线各级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动车的生产、改装,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
(二)交通、建设部门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隐患点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治理力度,完善标志标线,消除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
(三)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学校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设置应急救援培训内容,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四)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方法。
(五)公安、交通、气象、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统一、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发布路况信息。气象部门发布天气信息的同时发布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情况信息以及主要道路的通行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联动,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信息保障
公安机关及交警、消防部门要不断完善110、122和119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三)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装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1.交通部门:组织应急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吊车和清障车,扫雪车辆、融雪剂等装备材料,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2.建设部门:配备推土机、挖掘机、吊车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3.卫生医疗部门: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用于伤员抢救工作,同时要制定多家医疗机构组成的社会联动救助制度,建立专家人才信息库,对事故伤员医疗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解决。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备事故勘查车辆、应急救援车辆、指挥车辆等装备。5.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配备消防车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等防护设备。6.锡林郭勒军分区、武警部队:配备应急救援车辆、防暴装备、各种救护装备、野外露营装备等。
(四)资金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各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队伍保障
1.各地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工作组,确定应急工作组领导和联络人,按照预案的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救援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3.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与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办法,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紧急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人员及时予以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不积极履行有关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
(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要制定相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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