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发〔2016〕18号 ---|--- 颁布日期:2016-01-2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各市、县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发〔201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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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发展,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综合治理,圆满完成了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各项任务,为顺利完成我区“十二五”人口发展目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2015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组织考核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奖,各奖励20万元;授予金凤区、大武口区、青铜峡市、隆德县、沙坡头区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各奖励25万元;授予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宁县、海原县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二等奖,各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奖代补,补充卫生计生工作经费,20%可用于奖励相关部门及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攻坚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工作,确保“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为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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