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固政办发〔2013〕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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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3〕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农用车辆发生多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员伤亡,充分说明农用车违法行为依然突出,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农用车辆的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农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农用车安全隐患问题,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固原市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年1号令)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强化源头管理。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农用车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强和完善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组)的承包制,定期组织排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和管理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入秋收农忙季节,农用车载人问题将出现反弹,各县(区)要部署开展一次针对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大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公安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把车辆上牌关、检验关和驾驶员发证关,对该报废的车辆要坚决报废,坚决杜绝因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职责,强化路面管控。各县(区)要把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重点放在国道、省道以及事故多发和易发路段上。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履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职责,加强对重点公路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经常深入到农村道路、集镇等,坚决依法查处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抄告各乡(镇)政府。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协作,研究解决农用车上路运输和违法载客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农用车主及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三、充分发挥宣传优势,强化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特点,结合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作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在校中小学生乘坐农用车和超员车辆。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主要深入农村对农用车驾驶人、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培训,要做到扎实有效,不走过场,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的危害和造成的严重后果。
四、充分发挥奖惩激励机制作用,强化长效管理。各县(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立足当前,长远规划,完善制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已有的管理模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行政问责机制和奖励机制,与干部任免、单位奖惩挂钩;县(区)、乡(镇)、村要逐级健全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组织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做到交通违法行为不出乡、不出村;要把专(兼)职交通协管员队伍组建到位,实行乡(镇)统一领导,公安、农机部门业务指导,村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参与农用车管理机制,形成多警种管控局面。要严肃责任倒查制度,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到位,致使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造成一般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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