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五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固政办发〔2009〕35号
颁布日期:2009-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五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五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通知》(宁政发〔2009〕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09〕22号)予以转发,请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对照2009年我市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效能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和自治区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全面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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