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银政办发〔2012〕54号
颁布日期:2012-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校车交通安全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加速推进和我市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特别是村村通公路的顺利实现和“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的普及落实,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迅速进入高速增长期。但受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水平较低、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农民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致死人数居高不下,事故双方家庭破裂、生活迅速陷入困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农民交通安全教育已刻不容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全力以赴抓好这项民生工程。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银川市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村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5日)。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4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邻近国省道、县乡道的违章建筑、马路市场等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计划,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摸排农村辖区无牌无证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规定设置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摸排农村客运运营路线、运力投入等情况,根据运行里程、客流量等因素,提出运力配置标准。农机部门要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5月底前,公安、农机部门要在各乡镇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组织免费安全常识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教育,各市、县(区)政府要明确责任单位,积极组织驾驶人参加培训,参训比例要达到70%以上。公安、农机、交通运输部门要把近年来涉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及事故原因加以分析、整理,选择教育意义较强的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从4月1日起至8月15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加强三级防控网络建设。4月15日前,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点”的模式,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在每个村、组设立2名以上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违法行为劝阻工作。各市、县(区)要在乡(镇)、村建立农村辖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及驾驶人员档案和交通违法档案,并根据公安、农机部门抄告的辖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落实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并与基层组织的绩效考核挂钩。

2、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各市、县(区)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要全部予以拆除。每个县(区)政府今年改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不少于100公里,设置1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新修筑的农村道路,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组织联合验收,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增设警告标志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禁令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或设置减速带。

3、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实一线警力,积极组织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分析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在节假日、赶集日、农忙季节等集体出行的重点时段,科学调配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上路执勤执法;要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各类车辆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飙车等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上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核实为拼装、报废车辆的一律依法强制收缴予以报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道路运输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加大客运市场监管,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理。农机部门要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实行定期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严查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通报农机部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由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农机、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隐患排查整治要齐抓共管,违法行为查处要联合行动,群众安全教育要包片督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公安部门要按照“先纳入管理,后逐步规范”的原则,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群众入户办证。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严厉制止城市公交车超出城市规划区范围运营,尤其是严重超员运营。有偿使用的农村客运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运行里程、客流量协调运营企业在5月底前按标准投入运力。运营企业到期达不到运力配置标准,交通运输部门可收回其线路经营权重新拍卖,坚决遏制农村辖区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现象。

(二)加强督导,推动工作。各市、县(区)要组织人员深入重点辖区、重点路段,对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三)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教育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上报工作小结。

联系人: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陈韶川联系电话:6716122

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贾奋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马凯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军生副市长

杨有贤副市长

成员:尉凯翔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章市公安局政委

代晓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亚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晓沛市教育局局长

保建新市民政局局长

王立新市司法局局长

马雪飞市财政局局长

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庆市建设局局长

张光华市安监局局长

陈志文市城管局局长

闫广市规划局局长

左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耀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西存市农牧局局长

王青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局长

马爱平兴庆区区长

金花金凤区区长

李维国西夏区区长

陈淑惠灵武市市长

丁建懿永宁县县长

邓彦芳贺兰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李俊章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青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着力解决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车辆迅速增加,道路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路网结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在政策法规、工作机制、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城市发展不适应的问题日益严重,交通拥堵状况不断加剧,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应对当前城市交通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挑战,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市区交通拥堵问题已刻不容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及早着手,提前谋划,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以规划建设为龙头,以教育培训和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引起的“城市病”问题。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银川市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使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各项措施全面落实,交通组织科学、精细、规范,停车资源充分有效利用,城市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全面提升,常见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5日)。

(一)改善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各市、县(区)要研究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城市道路要强制落实交通影响评价。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订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各级交通和城市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通行条件,提高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交通运输、工商、城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穿越城区国省道沿线交通环境的整治,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背街小巷等道路资源,施划停车泊位,坚决查处私自施划停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违法停车行为。

(二)积极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5月底前,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划拨、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等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要对公共交通线网进行科学调整,加强公共交通场站、智能调度等配套设施以及城市快速公交BRT系统建设,优化线路、站点,逐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覆盖率、准点率。年内,我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要达到25%以上,新增公交车200辆,城市快速公交系统投入使用。

(三)提高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效能。6月底前,公安局牵头制订全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各级公安部门要全面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加强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研判能力建设,推行信息主导警务的勤务模式,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落实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推行轻微事故“互碰自赔”和先清除现场后处理事故措施,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对交通的影响。4月底前,永宁、贺兰、灵武必须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提高理赔效率。

(四)加强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动态监管,加强早中晚交通高峰期、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作为重点管理时段,科学部署警力,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要加强路面巡查,严厉打击市区内超速、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城市中心区违法停车、拥堵路段不按序排队、不按规定避让行人、随意变道掉头、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无证、报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的教育管理,及时查处和纠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查处“黑车”营运等违法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有效落实责任。各市、县(区)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应用功能,提高指挥、调度、控制和引导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要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营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关事业用车单位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公务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公务人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与个人奖惩挂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严格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适时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通报督查情况。各县(市)区要突出本辖区城市道路交通特点,划定责任区,量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考核标准;要加强过程性督查考核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不高的区域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立文明交通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发挥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推广文明交通监督员、文明交通志愿者、驾校新学员参与劝导服务等做法,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广泛开展文明行车和礼让斑马线等专项活动,建立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无车日”、“公交日”等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培养树立一批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

联系人: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陈韶川联系电话:6716122

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贾奋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马凯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军生副市长

李卫东副市长

杨有贤副市长

成员:尉凯翔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章市公安局政委

代晓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亚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晓沛市教育局局长

保建新市民政局局长

王立新市司法局局长

马雪飞市财政局局长

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庆市建设局局长

张光华市安监局局长

陈志文市城管局局长

闫广市规划局局长

左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耀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西存市农牧局局长

王青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局长

马爱平兴庆区区长

金花金凤区区长

李维国西夏区区长

陈淑惠灵武市市长

丁建懿永宁县县长

邓彦芳贺兰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俊章兼任,副主任由王青山兼任。

银川市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是对道路交通秩序危害最严重、导致交通事故最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三超一疲劳”等多发、高危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通过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从源头上根治“多拉快跑”的交通陋习,进一步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为切实加强领导,银川市成立“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以及高速公路随意停车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重点道路: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城市快速路及部分县乡道路重点路段。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5日)。主要任务:

一是严查重处超速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限速标志进行一次排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在事故多发路段进一步完善限速和提醒标志。遇有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公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查处机动车超速特别是大中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客运车辆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充分发挥卫星定位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的监管作用,及时提醒客运车辆按规定速度行驶,对监管平台发现和公安部门抄告的客运车辆超速违法信息,除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还要监督企业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动态行驶监管设备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停班处理,并由企业对驾驶人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动态行驶监管设备实时监管运营车辆的企业,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对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公安部门一律吊销驾驶人驾驶证,属于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部门一律吊销其营运资格证。对超速行为较多的客运车辆,交通部门可予以停班直至取消营运资格。

二是严查重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车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公安部门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企业停业整顿,并交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三是严查重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由公路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的,一律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卸载、分装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投入力度,强化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措施,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对货运源头单位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行驶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安监、经济和信息委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炭、非煤矿山、水泥等生产企业的车辆核载管理,严格按照重量装卸。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运输车辆商家的监管,全面清理并严格处理非法销售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商家。公安部门要严格货运车辆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改装企业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

四是严查重处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客运企业,利用卫星定位汽车动态行驶记录监管平台对长途客运车辆实施跟踪,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隐患。同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问题相对突出的客运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要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完善长途客运车辆驾驶员的配备,对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要严格控制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重点加强0时至6时、14时至16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这一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运用卫星定位汽车动态行驶记录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对长途客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休息、不按规定轮换驾驶人的,一律停班。客运企业要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要完善荣誉驾驶人管理制度,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充分应用驾驶人“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严格教育、严格监管的措施,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由银川市“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预防事故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在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积极协调各方面综合施策,努力推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库。严格客货运车辆登记和检验,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坚持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宣传部门要在媒体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要在客货运场站、城市广场、农村集镇等人口密集辖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设置宣传点,加大对“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宣传,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及引发的事故。开通110、122短信报警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任务。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要对重点整治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具体负责人,确定完成时间、目标,并严格进行考核,确保责任落实。要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统一行动,形成高压态势。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银川市政府将适时组成督导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银川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联系一个县(市)区、抓好一个片、蹲好一个点、管好一条路”的工作责任制,并不定期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整治行动开展督促检查。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人员的责任,对有关的责任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银川市“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陈绍川联系电话:6716122

银川市“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贾奋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马军生副市长

李卫东副市长

杨有贤副市长

成员:尉凯翔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章市公安局政委

王亚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代晓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沛市教育局局长

保建新市民政局局长

王立新市司法局局长

马雪飞市财政局局长

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庆市建设局局长

张光华市安监局局长

陈志文市城管局局长

闫广市规划局局长

左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耀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西存市农牧局局长

王青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局长

马爱平兴庆区区长

金花金凤区区长

李维国西夏区区长

陈淑惠灵武市市长

丁建懿永宁县县长

邓彦芳贺兰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俊章兼任,副主任由王青山兼任。

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行管理,严厉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校车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敏感点和热点,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孩子是未来和希望,安全是第一需要”的意识,切实将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校车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形成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协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银川市成立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达到责任追究办法更加明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道路交通隐患彻底整治,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的目标,确保不发生涉及校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5日)。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各级政府牵头制定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4月15日前按规定向教育和公安部门上报校车使用和驾驶员资格、行车线路的申请,教育和公安部门在4月底前完成对校车和驾驶员使用资格审核批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定校车行驶线路。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调查摸排各类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需求的基础上,向本级政府提出运力需求,由各级政府协调解决。在中小学春季开学前,各级政府统一制发校车标志、外观标识,组织车辆统一缴纳保险;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档案,详细登记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

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在4月20日前完成对中小学校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驾驶员、随车管护人员的分类培训,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从5月1日起至8月15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集中上路执法、入校检查,到营运单位检查车辆保养使用情况。监督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乘车,安排经培训人员跟车和驾驶员按审查备案路线行车;依法制止无办学资质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将民办学校使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对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严查未经审核备案的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集中接送、错时偷运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2、由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顿。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违法行为高发点、交通拥堵多发点进行摸排,广泛征求学校和周边群众意见,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和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继续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设置护学岗,学生上下学期间,要派出警力在校园门口周边辖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设点等,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优先完善校园周边道路警示和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3、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在校车行驶路线沿途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校车经过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所在地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8月16日至8月31日)。由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进校车交通安全社会化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驾驶员资格申请,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员资格,查处校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各学校和幼儿园负责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安排乘车学生在校园内乘坐校车。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工作不拖杳,责任不推诿,查处不手软,追究不恂情,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车辆和驾驶员使用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审查辖区内校车安全状况和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在国家校车标准公布之前,所有校车的灯光、制动、转向系统必须符合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要求,安全设施齐备,车容车貌整洁,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国家校车标准公布之后执行国家标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年龄超过60周岁、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发生过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有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有犯罪记录、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记录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三)切实解决运力不足问题。各县(市)区要学习借鉴吴忠市、灵武市、惠农区等地的经验做法,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采取“政府补一点、公交让一点、学生出一点”的办法,解决学生乘车费用问题。对运输企业、学校购置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给予减免税费、享受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公交公司或客运企业参与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活动。采取积极措施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要充分利用国家学前教育奖励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给予适当燃油补贴等方式鼓励教学质量高、校车管理规范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改善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解决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接送幼儿车辆普遍不符合标准的问题。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银川市政府将适时组成督导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银川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信息。银川市各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舆论声势。各县(市)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认真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处主管马红星

联系电话:6888720

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贾奋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马凯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军生副市长

李卫东副市长

杨有贤副市长

成员:尉凯翔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章市公安局政委

王亚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沛市教育局局长

保建新市民政局局长

王立新市司法局局长

马雪飞市财政局

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庆市建设局局长

张光华市安监局局长

陈志文市城管局局长

闫广市规划局局长

左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耀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军市农牧局局长

王青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局长

马爱平兴庆区区长

金花金凤区区长

李维国西夏区区长

陈淑惠灵武市市长

丁建懿永宁县县长

邓彦芳贺兰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教育局,教育局副局长李安林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处主管马红星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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