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电资源配置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10]21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电资源配置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0]2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水电资源配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青海省水电资源配置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
水电是青海省优势资源,支柱产业。为依法科学有效配置水电资源,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范围
青海省境内黄河上游、通天河、澜沧江流域已规划尚未配置的大中型水电站。
二、配置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黄河湖口至尔多河段水电规划》、《通天河水电规划》、《澜沧江水电规划》;
2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
三、配置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政府主导,最大限度地带动关联产业发展。
四、配置程序
1依据已批准的水电规划,对申请开发大中型水电站的企业,统筹考虑其在我省相关领域投资贡献或延伸电力产业链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配置建议。
2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的意见。
3根据配置建议及征求意见情况,提出配置建议报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按照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的决定,与配置业主签订开发协议。
五、配置监督省监察厅负责监督配置程序的执行。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