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区是全省农业大区,农村人口占全区人口的74.4%。近年来,各县、各部门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保工作十分薄弱,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面源污染。随着农村经济加快发展,耕地产值不断提高,农药、化肥、农膜等施用量不断加大,导致残留量不断增加,土壤污染问题逐年加剧。二是养殖业污染。养殖业是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且小型分散养殖占绝大多数,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而且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质造成了一定污染。三是生活污染。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置,导致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四是工矿企业污染。大多数在乡镇的工矿企业工艺落后、规模小、技术起点低、布局分散、经营粗放,治理难度较大,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五是农村饮用水源安全未得到有效保障。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全面开展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整治工作形势紧迫。以上环境问题直接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也影响着城乡居民的“粮袋子”和“菜篮子”安全,已成为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县、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切实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保障群众健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着力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农村环境安全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农村工矿企业污染、农村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逐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

(三)坚持注重实效、农民受益的原则。立足实际,瞄准最突出、最现实、最紧迫的环境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分步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出成效,农民得实惠。

四、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十二五”末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全区乡村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交通沿线村、城镇周边村、特色旅游村、人口集聚村的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容村貌明显改观。规模化养殖业的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农作物秸杆、畜禽粪便和农膜等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得到综合利用,科学配方施肥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及周边工矿企业的污染得到治理。村镇绿化和美化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围绕以上目标,重点做好“一保护、五整治”工作。

(一)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海东地区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制定的各项管护措施,配套建设水源地隔离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把好项目审批关,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各类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着手划定和饮用水源存在环境安全问题的重点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进行整治。

(二)农村生活污染整治。采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程,组织实施好重点乡镇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统筹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对靠近县城周边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要想方设法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并纳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比较分散村庄的生活污水,鼓励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或沼气池厕所、堆肥式、粪尿分集式等生态卫生厕所进行处理;对以户为单元就地排放的生活污水,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庭院小型湿地、沼气净化池和小型净水槽等处理技术和设施进行处理。逐步推广“农户收集、村镇清运、县城集中处理”的方式,对城镇周边、城郊结合部、旅游农家乐、交通干线村庄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要教育和引导农户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采取无机垃圾填埋处理,有机垃圾堆肥处理等技术,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畜禽健康养殖模式,通过引导和鼓励农户生产有机肥、畜禽粪便还田和发展沼气等方式,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从而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小规模分散养殖户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圈舍,改变人畜混居现象,鼓励采用沼气池处理人畜粪便,逐步实施建沼气池、改水、改卫、改厕的“一建三改”工程。同时积极推广日光温室、猪舍、沼气池、蔬菜(瓜、果)全封闭式“四位一体”的农业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种植、养殖并举,产(沼)气、积肥同步,改善畜禽养殖污染加剧的局面。

(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以测土配方为抓手,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合理使用和减少化肥、农药和农膜的施用量,积极推广农膜回收处置技术,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田园清洁。

(五)农村工矿企业污染整治。对现有的工矿企业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严防已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对新建工矿企业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本着“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严把选址关,严禁工矿项目建在村庄。对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企业污染采取搬迁或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六)农村人居环境和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中整治,治理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棚圈乱搭、路面不洁、边沟不净等问题,对房前屋后、村庄道路、交通沿线所有影响村容村貌的生活垃圾、柴草、粪土和污水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家园清洁。发动和组织广大农民在村庄内外、道路两旁、河道两岸、房前屋后广泛开展绿化造林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一些供农民休闲健身的公共绿地。积极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通过不懈的努力,展现山青、水秀、岸绿、景美的新农村生态风貌。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地区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行署主管环保工作的副专员为组长,住房建设局、环保局、新农办、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财政局、文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督促各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协调和督促落实。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要深化认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所辖区域内各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编制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和操作性强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护机制,确保村民积极响应,人人参与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制定措施,强化落实,推进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组织实施好年度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村推进村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环保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大对工矿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工矿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饮用水质安全。加强对农村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治理技术指导,推广成熟、可行的污染治理技术,组织申报农村污染整治项目,争取中央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支持,督促实施好各项中央农村环境资金项目。新农办要结合每个村庄的实际,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年度新农村建设村规划,并加大对新农村示范村、改土改危村及村容村貌整治村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水利部门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对所有建制镇及重点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采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机制,逐步实现饮用水源水质的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并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全力实施好村庄道路硬化普及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民政部门着力抓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和残疾人危房救济等惠民工程,确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农牧部门要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加大农膜回收处置力度,有效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态势。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有机肥加工项目和生态养殖项目,有效控制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林业部门要加强农村绿化造林工作,继续推进四旁植树工作,促使农村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申报和审核各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积极筹措和监督使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文体广电部门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县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整合各类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难度大、任务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地区新农办安排的年度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依据新农办发布的年度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名单中公布的示范村、改土改危村和10%村容村貌整治村名单,优先申报年度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交通沿线和旅游景点景区等敏感区域村庄的各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抓好已落实的各类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捆绑使用各类农村项目资金。按照“政府项目支持、收益群众筹工”的办法,逐步形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机制,确保农村各类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建立长效机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综合整治是开端,保持长效管理是关键。要坚持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加大对整治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建立行政监督机制,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和目标监督,重点加大对已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村的监督管理,想方设法筹措运行资金,确保所配设备、所建设施全部投入运行,全面发挥项目最佳效益。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整治,积极推行城镇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房前屋后“包清洁、包整洁、包美观”三包责任制,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管护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阶段性任务,采用专题节目、专题活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标语口号、印发通告、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在机关、学校、社区、村镇等各个方面,开展全方位生动、深入、持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群众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清理垃圾,保护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技术推广培训工作,传播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技术,逐步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确保农村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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