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推进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5〕44号
颁布日期:2015-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推进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海东市推进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3日

海东市推进农牧区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3〕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09〕43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海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负责,部门协作落实,群众理解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切实解决一批我市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安全畅通,为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东市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田瑜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马圣明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应鸿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李永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真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海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保秀萍市农牧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汪顺福市商务局副局长

候焕斌市安监局局长

孟中瑚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延辉海东公路总段总段长

久美才仁海东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冉东升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李明平安县政府副县长

孙瑞平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王进青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张胜源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韩昌龙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应鸿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8615777)。

三、任务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公安工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副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安、交通、农业、城建、商务、教育、安监、公路、路政、气象、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制定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二要建立工作机制。由政府统领主导,建立“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做到工作责任落实、基础保障落实、执法监管落实、管理机制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乡(镇)政府要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站,行政村要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要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乡镇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行政村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要落实资金保障机制,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隐患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实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工作责任“四落实”。要定期召集各乡(镇)、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督促指导工作,调动基层组织力量,积极鼓励发挥交通志愿者的有效作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本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与各村社、村组与车主及驾驶人要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村组,延伸到每一名车主、驾驶人及从业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三要加强规划建设。对当地县城、农村集镇道路交通进行整体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停车泊位、农贸市场,满足城镇交通、停车需求。

(二)市委宣传部

根据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需要,协调各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发布公益广告,播发交通安全新闻。

(三)市公安局

加快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县(区)、乡(镇)、村三级交通管理员、协管员、劝导员业务培训工作。认真研判农村交通安全形势,改进勤务模式,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交通运政、路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客运、货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档案,整顿县乡公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指导基层交通运政、路政执法、公路养护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监督检查。

根据农牧区群众出行需求、农牧区中小学生上下学、周末、周日上下学回家返校出行需求,结合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加大公交运力建设,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会同工商、商务、安监、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对货运装载、始发场站超载行为加强源头治理,预防超载引发的各类事故。排查整治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道路设计不合理、交通标志标线不全等隐患及时整改,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五)市农牧局

负责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管理。统计拖拉机车辆登记信息,组织农机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加强拖拉机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拖拉机驾驶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车辆报废规定,确保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运行安全。

(六)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道路市场、商贩和马路洗车修车等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公路沿线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排查和清理沿街的临时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和乱搭乱建影响交通等违规现象。

(七)市教育局

落实农村地区特别是公路沿线学校、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协调公安交警部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课教育。

(八)市商务局

对农村集镇过境公路马路市场问题进行调研,出台全市市场建设规划,指导各县(区)商务部门拟定本地市场建设规划,规划建设农贸市场,逐步消除因马路市场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

(九)市安监局

协助农村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对重大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海东养路总段

对辖养国道、省道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海东公路执法支队

对国省干线公路开展维护路产路权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以及公路路面打场晒粮、挖沟引水、乱搭乱建、堆物堆料、违法修建房屋,在集镇过境公路摆摊设点、倾倒垃圾、车辆乱停乱放、公路边沟堵塞、公路路面沙石散落、污染损坏公路等违法行为。

(十二)市工商局

协助交通、公安、城管部门整顿规范各县(区)街道、乡镇集市过境公路“马路市场”问题,解决在路面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交通安全隐患。

(十三)海东气象局

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各部门提供气象信息查询。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4日)

主要任务:

1、市、县(区)成立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协调小组,召集相关单位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和重点工作完成时限。

2、各县(区)政府要对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做出安排,并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3、市公安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的要求,下发文件明确农村牧区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二)重点落实阶段(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7月30日)

主要任务:

1、要在所有乡(镇)设立交管办(站),在80%以上的村(牧委会)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配齐专(兼)职交通管理员、协管员,并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实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工作责任“四落实”。乡镇、村交通劝导员队伍主要承担车辆、驾驶员摸底登记、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五小车辆”办牌办证、制止纠正交通违法、婚丧嫁娶等重大交通活动管控等任务,及时劝导、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经费由当地政府保障。交通安全管理员、协管员上岗前培训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专(兼)职或劝导员的业务指导、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的指导、培训,提高专(兼)职管理员和劝导员交通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2、市、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将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落实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计划。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争取30%以上的行政村安装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地在电视台、广播站每月播出一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90%以上的行政村有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100%的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每学期安排讲一次交通安全课。

市、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政府法制宣传部门制定贴近农村牧区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的职责,大力推进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会同农牧区基层组织,在路口、村口、学校、村委会设立宣传点,利用农村广播站,开展农村交通安全专题广播,使交通安全宣传到田间、到地头,真正深入农民心中。要抓住典型案例,进村入户开展宣传。要依托手机短信平台,向农牧区驾驶人、微型面包车车主发送交通安全提示。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气象局。

4、落实交通安全提示制度,市、县(区)交警部门每月集中向农村地区驾驶人推送1-2次手机短信提示。要全面落实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工作,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积极推进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部门要在60%以上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路口竖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在80%以上的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竖立警示提示标牌、建设警示桩,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防撞墙或安装防护栏。

交通运输部门加快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建设,合理布局农村牧区客运站点,有计划地开通农村牧区客运线路,大力推动农村客运发展,着力解决农民出行不方便、不安全问题,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管理人员及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驾驶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针对海东市各县(区)均存在国省道路穿越乡镇街道集市,隐患突出的实际情况,市商务局要指导帮助各县(区)在过境公路集市新建停车场、农贸市场,消除“马路市场”。重点集镇是:化隆县阿岱路口、巴燕镇、甘都镇、循化街子镇、民和县享大公路沿线巴州镇、古鄯镇、满坪镇、甘沟乡、官亭镇、乐都区洪水镇、高店镇、互助县五十镇、威远镇等13处集市街道。

海东养路总段、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对辖养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海东养路总段、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6、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服务、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好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场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署开展好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公安部门实行交警支队领导定点县(区)、大队民警定点乡(镇)业务工作指导制度,指导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按照农村牧区汽车、摩托车销售要求和有关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流动警务室作用,切实落实“一站式”服务、“下乡服务、上门服务”和“带牌销售”等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认真对近年来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执勤执法规定进行规范清理。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交通局、海东气象局。

7、开展农村机动车集中排查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排查大车、小车、摩托车,农牧局负责拖拉机排查。每个行政村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6月底前由县(区)交警大队审核后将无牌车辆基本情况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已登记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予以补录、更正。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农牧局。

8、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活动,争取全市40%以上的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在对农村车辆、驾驶人摸底调查并登记建档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动员组织乡镇交管办(站)、行政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动员摩托车车主配备摩托车安全头盔。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9、培育推广典型,全市至少推出1个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典型,各县(区)至少推出1个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典型。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0、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市县(区)公安机关交警支队、大队要从机关抽调人员组成各乡镇执法小分队开展临检临查,加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特别是庙会、赶集、民俗活动期间农牧区道路查纠,及时发现、查纠微型面包车、短途客车、低速货车超员载客、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15年7月31日前。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主要任务:

1、市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深入各县检查工作情况,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任务时限对照检查,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责令补救,并限定时限,跟踪督办。

2、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进行重点巡查,落实管理责任。市安监局对各职能部门、乡镇管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强化责任倒查,提高各部门、各乡镇的履职效能。

3、各县(区)、交管部门总结经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4、市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在各县(区)、各部门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长期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取得预期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日常协调。市县(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交流信息,分析研判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拿出方案、对策,切实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要每季度向当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在县(区)召开协调会议前提交工作意见。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指导帮助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深化措施落实,强化工作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县(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农牧、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牧区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查处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反映。报送地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8615777。市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对每个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