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审计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审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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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审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全市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工作,防范经济风险,根据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审计厅2015审计项目计划,现将2015年全市审计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5年全市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的战略部署,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全力保障海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审计重点
一是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二是继续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跟踪审计;
三是继续实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每季度一次);
四是组织实施全市公益林保护资金审计;
五是组织实施本级政府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延伸审计市公安局、卫计委、民政局、司法局、供销联社、海东时报社、海东电视台;
六是组织实施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七是组织实施互助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八是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是委托中介机构对乐都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投资项目审计;
十是配合监察机关对“黄河彩篮”现代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乐都区和平安县土地储备项目等实施重大项目廉政专项审计监察。
三、有关要求
审计监督工作要在“保发展、促反腐”上发挥作用,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设性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依法审计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站在讲纪律、顾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二)充分准备,认真自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各项财政财务收支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和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正确对待,积极整改。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吸纳,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审计决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执行。具体审计时间以审计通知书为准。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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