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海东市消防安全现状分析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5〕9号
颁布日期:2015-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海东市消防安全现状分析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公安局《关于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情况及海东市消防安全现状分析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要落实整改。各县(区)、各有关职能单位要认真总结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曝光机制,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对久拖不改、整治不力、隐患严重的单位定期曝光,强力推进整改。要重视消防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逐步解决消防设施欠账,着力解决制约消防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三、要严密防范。当前是火灾多发季节,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会的要求,紧盯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商场市场、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四、要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完善细化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理。

附:《关于关于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情况及海东市消防安全现状分析报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关于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情况及海东市

消防安全现状分析的报告

入冬以来,全国消防工作面临形势异常严峻,重特大火灾频发。2014年11月16日,山东寿光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12月15日,河南新乡长垣县蒲东街道皇冠KTV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2月31日,广东佛山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发生气体爆燃事故,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伤;2015年1月2日,哈尔滨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仓库发生大火,造成5名消防战士牺牲,14人受伤,549户2000多名居民以及部分的临街商户受灾;1月3日,云南巍山古城发生火灾,造成600余年古建筑“拱辰楼”全部烧毁;1月6日,果洛州达日县建设乡查郎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造成不良影响。

习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而在各类安全事故中,火灾始终是威胁人们安全的最主要隐患,尤其是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类单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频繁,赶工期、抢任务现象普遍;春节临近,各类庆祝、民俗活动多,生产经营、商品流通加快,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火灾风险增大,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针对近期各地频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习近平、李克强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办、国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狠抓预防和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截至2015年1月1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14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1650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上升了16.67%,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120.92%,亡人数、伤人数与去年持平,海东市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随着海东撤地建市,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综合性公共聚集场所大量增加,大型企业单位迅速增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公共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经济发展与消防安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致使我市诱发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加,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责任不落实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了消防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但少数基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投入不足,对辖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缺乏危机意识和紧迫感;部分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相关监督执法部门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存在安排部署走形式,摸底排查走过场的现象。在去年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排查发现1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目前仍有3家(平安县步行街市场、乐都区南门台市场、互助县天佑德大酒店)迟迟无法整改完毕,随时有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

二、市政消火栓建设历史“欠账”问题突出存在

我市各县区普遍存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缓慢,市政消火栓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特别是新建的工业园区消防监管工作亟待加强,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仍面临诸多困难。按照海东市消防事业“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全市应建606个市政消火栓,但目前只有312个,欠账率高达48.5%。仅有244个完整好用,能使用的消火栓仅占到现有数量的78.2%,一旦发生大的火灾事故,消防供水问题将严重制约火灾扑救时效影响火灾扑救工作。

三、城市消防站建设成为制约消防发展的瓶颈

随着全市经济发展的高速增长,城镇化步伐加快,从消防队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分析,消防站的建制数和城市发展需求相差甚远,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2007-2020年海东市消防规划》,到2015年底,海东市应建消防站12个,目前全市仅有6个消防站投入执勤,其中化隆县消防站的“两证一书”等项目前期手续已于2013年办结完毕,但至今仍未正式开工建设;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尚未成立,用于储存战勤物资的战勤保障物资储备库尚未建成,导致全市消防部队的灭火药剂、个人防护装备等战勤保障物资无法得到有效存放,直接影响了消防部队灭火战斗及抢险救援的开展效能。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脚步发展缓慢,消防警力不足问题明显

随着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现实逐年凸显,《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要求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海东各级消防部门虽协调当地政府招聘了消防文员,但文职雇员工资仅略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其承担的任务极不适应,人员流失严重,影响队伍稳定;海东大型重点企业、重点寺院(如瞿坛寺)都均未建立自己的专职消防队,重点乡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也基本处于空白,现有公安消防队站保护辖区面积过大,远离县城地区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受地域和路程等环境的制约,难以在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五、多产权建筑造成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海东存在一些多产权建筑,由于在企业改制、投资多元、出租抵押等运作过程中,建筑被分层、分段拍卖或出售,出现了一幢建筑多家产权单位的问题(如:平安县步行街市场、乐都南门台市场)。各产权单位按照各自使用情况将建筑局部出租、出让、出售,使用单位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改造,原有防火设计被破坏,更有甚者从自身的安全和经营、生产的需要出发,将属于自己产权建筑内的公共疏散通道锁闭、占用、封堵,从而造成整个建筑的公共疏散通道不畅,先天性火灾隐患严重。且多产权建筑内各产权单位受资金的约束,往往集经营生产、存储、生活、办公于一起。各产权单位在资源上争相抢夺,管理上相互推诿,使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消防安全管理链条脱节,由此滋生的消防安全隐患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牵涉范围广,给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执法工作造成极大压力和挑战。

六、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当前海东市已建成或在建高层建筑达515栋,一些高层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或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施工和投入使用,部分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导致产生一些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高层住宅楼数量明显增多,但物业消防管理滞后,多数高层住宅楼消防设施处于停用、故障等状态,难以发挥作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大多局限性强,人员多,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临时性建筑都是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彩钢板房),相互毗邻,现场内可燃材料、保温材料多,随意堆放;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普遍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极易导致火灾发生。一些建筑工地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没有固定的消防水源或者没有增设临时消防水源,致使火灾发生后扑救困难。

七、宗教活动场所火灾危险性高,火灾防控难度大

宗教场所大多为文物古建筑,其结构多为砖木或纯木结构的三、四级建筑,耐火等级低,且场所内的绸缎、哈达等易燃物品随处可见,长年供奉酥油灯,香客送来供奉的鞭炮、香、烛、纸等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加之年代久远,其木结构特别干燥易燃。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多数建筑在偏远山区,有的建在高山峻岭,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难以及时赶到,即使消防车辆到达但因缺乏消防给水,也难以有效扑灭火灾,极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八、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公安派出所对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自身缺乏主体认同,认为消防监督工作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业,缺乏工作积极性。且派出所民警大多消防业务知识欠缺,仅仅经过短期的、简单的培训,加之任职不固定,往往被公安事务缠身,没有时间学习巩固消防专业知识,面对各类涉及消防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方面的繁杂问题难以独立完成,导致派出所在监督和行政处罚中随意性大,防火检查无笔录,整改隐患依据不明,法律文书不规范,使用法律欠准确,消防执法缺乏严肃性,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九、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科学编制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海东市“十三五”消防工作规划》,从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队站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对未来几年全市消防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将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同步推进。并按规划逐年建设市政消火栓,争取到2016年底能够还清旧账,不欠新帐。

(二)依照国家建设标准,完成城市消防站建设。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2007-2020海东市消防规划》,将消防站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逐年完成所有的消防站建设任务,并立足长远,从园区长远发展着眼,适当扩大用地规模,为今后消防站发展留有余量。

(三)落实经费保障,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财政部330号文件,明确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文员的经费保障量化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文员等级化管理制度,确保各地消防文职雇员和现有消防监督执法干部比例达到1:1。明确基本任职条件,按照职业等级、服务年限、工作实绩等定岗定级,建立职级与工资等级相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职业化建设,有效弥补公安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

(四)严格源头控制,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建议政府明确建设、规划、安监、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严格把关,从源头控制多产权建筑数量,减少“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建设、工商、消防等监督部门主动出击,在建设工程验收后,交付各业主使用过程中,跟踪监督,对多产权场所的改造、内装修等环节主动参与,督促其送审,严格审核关、验收关;充分发挥派出所等基层管理机构和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利用他们熟悉环境、了解情况、联系群众的优势,突出属地管理,加强对辖区多产权场所及“两未”工程的管控。

(五)明确行业系统职责,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建议政府牵头组织建设、规划、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消防监督检查、社会单位自查工作,迅速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场所开展网格化排查,逐个建立登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远景规划,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抓到底,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工作目标、文明创建等考核内容,加大消防分值,定期组织考核,推动乡镇、社区、派出所等基层管理机构和村委会、居委会切实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六)强化选拨培训指导,发挥派出所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在公安基层专兼职民警中实行上岗培训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行使消防监督职能,同时针对派出所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着重对民警进行消防业务知识、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的培训指导,并要求民警参与消防部门对场所、企业的检查,让民警在实际中得到锻炼,使得公安派出所能切实发挥其消防监管职责。

(七)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强化全民消防意识。建议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中小学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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