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3〕93号
颁布日期:2013-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和《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切实加强我市渣土运输管理,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海东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6日

海东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渣土运输管理,防治渣土运输中的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渣土运输车辆,系专指从事建设工程(含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绿化、拆迁等)、砂石场内外和城市垃圾运输渣土的本市籍和非本市籍车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建设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淤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砂石场的砂石料;建筑工地的散装建筑材料;商砼和水泥;城市垃圾。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的渣土车辆所有人和雇用渣土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城镇(县区所在城镇、建制镇)和海东工业园区、规划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倾倒、中转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应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招投标等文件中,相关部门做好审查把关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备案,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渣土处置量、处置地点、运输工具、扬尘控制措施等,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核准,并提出施工现场要求、指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以及签订市容环境卫生协议书。

第八条实行渣土运输许可制度。市公安部门负责改装密闭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对符合标准的车辆核发合格证;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道路运营许可证;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符合资格的单位、车辆核发渣土运输准运证,从事渣土运输时必须随车携带合格证、许可证和准运证。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准运证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车辆所有人、雇用人信息;

(二)渣土准运证号码;

(三)运输车辆类型、号码;

(四)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时间;

(五)卸放渣土的指定地点;

(六)渣土车辆必须履行的扬尘防治责任。

第九条凡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密闭改装,符合下列要求的由市公安部门予以核发渣土运输合格证。

(一)加装可伸缩顶盖,车厢底部铺上防漏垫,防止泥土、砂石外漏;运输石灰、泥浆等液(流)体的车辆,须按规定改装成全密封车厢,防止滴漏。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车身尾部放大喷涂车牌号码,在车身双侧面喷涂黄色“渣土运输”字样,字样大小为600×600mm,车身统一漆红色,并在尾部张贴反光标识。

第十条渣土运输实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持县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准运证,到县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车辆,处5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对违反第八条规定的车辆,每次处2000元罚款;对违反第九条规定车辆,每次处1000元罚款;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20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所有人、经营者及驾驶人伪造、涂改、假冒行驶证和驾驶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出租、买卖、转借、涂改或伪造准运证的,由城管部门收回准运证。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在从事渣土运输中违规操作,造成污染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单车月累计受3次处罚的予以暂停该车辆渣土准运资格1个月;单车月累计受5次处罚的,由县(区)城市管理局取消该车辆渣土准运资格。

第十四条相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实行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重点区域巡查制度。加强对城镇建筑渣土运输的日常管理和随机巡查,对在建的重点工程、新区建设、城郊结合部等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集中通行区域、隐患突发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部门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