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11〕143号
颁布日期:2011-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1〕1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公安局《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州公安局

(2011年11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政府决定自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3月1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州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总体目标,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统筹协调全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开展本辖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及货运机动车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

(二)重点道路。国道109线茶卡至格尔木段、315线天峻至茫崖段、215线格尔木至柴旦段;省道303、305线、天木公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主干线和全州创建文明示范公路各路段。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出租车、自驾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版专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张贴整治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整治活动走过场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对人民群众举报的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核查并抓好督促落实和整改工作。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的驾驶人,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

(二)狠抓源头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各地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出站、出城、过境“三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把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作为源头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教育、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一车一人的原则,采取以车找人和以人找车相结合的方法,逐一核实并登记造册,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对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定责任书,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无资质驾驶人从事客运和货运。要及时向运输企业通报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并协助运输企业做好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三)全面排查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公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分析,找准问题的原因和关键环节,拿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逐一抓好整治。要加快易发事故点段路况、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的改造和增设。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完成的,要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车辆通行安全。要对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设置不健全、不规范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交通标志缺失的,要尽快设置,尤其是要完善公路沿线村庄、学校禁令标志的设置。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拥堵路段科学设置执勤点,提高重点路段管控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重点解决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等问题,逐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不断改善城区交通秩序。

(四)狠抓秩序整治,严力查纠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交通、农牧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道路管控不力、行车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净化交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查纠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信号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要逐车检查乘载人数、驾驶员人数、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驾驶资格等,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置,坚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五)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根据省公安交警总队《关于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和学生接送车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情况,完善档案,落实户籍化管理,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接送学生和幼儿,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本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好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要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有序开展。

三要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专项整治期间,根据州政府要求,将组成专门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治活动结束后,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

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书面形式报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韩国胜,联系电话:822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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