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交通运输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北政〔2015〕16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交通运输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北政〔2015〕16号

2014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全州各级政府、交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全面开展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总结、创新完善的原则,自我加压,扎实推进,全力破解全州城乡交通发展难题,积极探索区域交通科学发展新途径,示范试点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县及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安协调健康发展,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门源县人民政府、刚察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工作先进地区称号,门源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安先进单位称号,祁连县交通局、海晏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刚察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刚察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祁连县交通局路政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州各级政府及交通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交通、造福人民”为使命,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努力形成风正劲足、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交通运输行业应有的贡献。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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