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4〕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1月8日州委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加快我州生态环境规范整治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保护第一、生态优先”的理念,把整治工作当做解决生态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的良好机遇,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按照“先易后难”和“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门源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甘青边界生态环境纠纷问题,对任何按自行认定的所谓边界及保护区界限进行“圈地”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

二、分类指导,推进整治。针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外省政府重点督办问题与我州实际排查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到内外有别。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探采矿点,按省上的要求清理清退、有序退出。对于保护区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支持发展。对资源枯竭或技术落后等发展前景不乐观的企业,在督促治理的同时引导转型。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州县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和督促企业落实整治措施,省及省级以上部门审批项目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应积极协调审批单位落实。

三、积极作为,落实责任。各县人民政府是推进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自身排查清单和问题与省政府重点督办不一致的实际,积极向省第三督导组反馈汇报,在整改范围上争取做到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符,认真修改完善方案,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做好分类指导、规范整治。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要实事求是摸清各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逐一梳理,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恢复治理进度。

四、加强沟通,全力推进。要认真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和正面宣传引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对于当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需要向省上衔接反馈的具体事宜,各县人民政府于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7时前报州环林局汇总报政府(联系人:王德祥联系电话:864361113897011700)。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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