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政府系统开展“正版软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政府系统开展“正版软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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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政府系统开展“正版软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257号,见附件1)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假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力度,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正版软件”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对于树立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对建立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盗版软件,绝大部分用户也都在使用盗版软件。从2011年2月21日—3月20日,由州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对全州正版件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州政府系统计算机用户总数为2583台,使用正版操作系统的仅有34台、使用正版办公软件的也只有28台,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使用比例分别为1.3%和1%。四县政府及部门使用的均为盗版软件,我州反盗版的形势极为严峻。对此,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正版软件”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落实由“海北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扎实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请各地各部门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及联络员的名单、职务、联系电话等上报州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二、明确责任,稳步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1年4月1日—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结束)各地、各部门要以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为依据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凡没有合法授权的均认定为盗版。自查主要内容: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种类、数量;是否有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以及盗版软件的种类和数量。并将自查结果于5月31日前报州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11年6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以本单位自查结果为依据,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各县(场)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整改办法;州政府各部门软件的更换由部门从办公经费中自行解决。各地各部门务必于2011年9月1日前删除盗版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并更换为正版软件。今后各地各部门凡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对采购正版软件所需资金予以必要的保障,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8月1至2011年9月30日)。“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凡发现有继续使用盗版软件的,除限期改正外,还将在全州予以通报。
请各地各部门将“正版专项”行动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州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人:杨瑞强
电话:8644181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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