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编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通字〔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编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黄政办通字〔2015〕38号

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

现将《黄南州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编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5日

黄南州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编奖励办法(暂行)

为充分调动州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主动采编信息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为省、州政府提供高效、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要求

信息服务要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和州政府及办公室的重点工作,体现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文字精练,内容扼要,反映重点。要注重编写对全局有可推广复制意义的经验性信息,特别是推动改革、发展重要举措的信息;决策执行中的难点和困难方面的信息;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动态和存在问题的分析;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信息;群众及各界反映比较集中、影响较大的信息;州政府及办公室工作阶段性成果、总结、工作动态等。

第二条基本准则

信息各项要素要有完备性,采用的数据真实、可信,信息内容和新提法、新概念必须符合时事政策;信息反映事项的发生时间、报告时间和续报情况准确、及时;信息语言表述简洁朴实、清新明快。

第三条奖励对象

州政府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单篇采用,每篇100元;综合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条奖励500元;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条奖励300元;州委、州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条奖励200元。

(二)秘书科、督查室、综合科、州政府应急办、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外事办文秘人员原创信息每条50元,采编信息每条30元,每季度奖励=原创信息每条50元条数+采编信息每条30元条数。

(注:原创信息是指由文秘人员根据事实在未采用第三方稿件的情况下自行撰写且真实的可供发布的第一手信息;采编信息是指由文秘人员向相关单位约稿、收集或其他方式转发的由第三方撰写不具有第一手价值的信息。)

(三)信息及网络技术管理科文秘人员在完成季度采编任务的基础上每条信息奖励20元。

(四)上报信息中附带照片,构图完整、曝光准确、突出工作、反映事实,被州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张照片奖10元。

第五条奖励时间

信息奖励每季度进行一次,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信息采用奖励的统计、报批、发放工作。

第六条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5年8月25日起执行,由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及网络技术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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