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藏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9〕51号
颁布日期:2009-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南州藏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9〕5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

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

一、会议基本情况

6月18日至19日省政府在西宁召开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青有关单位,各民主党派,各州、地、市政府及所属县、区分管地方志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志办主任共248人。我州主管副州长,州志办主任、同仁、尖扎、河南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地方志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受省志编委主任宋秀岩省长委托传达全国第四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并作重要讲话。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刘德然作了工作报告,部分省直部门和州、县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二、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的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交流全省新一轮地方志工作启动以来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把提高志书质量、丰富志书内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促进全省地方志工作又快又好发展。主要任务:今后五年地方志工作,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理论研究,注重读志用志,注重队伍建设,努力为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会上,副省长徐福顺就第二轮修志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所有资源,组织编修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志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也驶上了快车道,各地区、各部门都为青海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重大成就,我们必须通过志书的形式及时、完整、准确地记载下来。要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地区编修自己的志书,对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构建和谐青海的重大意义,要将第二轮修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同志要把以前的工作、阶段性的工作、年鉴工作做好,一定要突出重点,选取重大的题材,并创新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修志方式,特别是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来推动我们青海这样一个欠发达省份的地方志工作。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要统筹安排好本地区的工作,提高认识,明确使命,把第一轮修志遗留问题解决好。把第二轮地方志工作安排好、完成好。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地方志事业进一步发展。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结束了我国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在地方志发展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所以要全面的贯彻落实好《条地方志条例》,深入研究新课题、新挑战、新题材,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努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使修志编鉴的成果更加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科学性,更充分展示地方志的存史价值。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编撰质量。要把提高志书质量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进度服从质量,严把资料关、体例关、史实关、保密关、审核关、发行关等等。志稿形成后,要仔细推敲,反复打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加以修改完善。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中指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切实保证编撰质量。

3、加强统筹协调,实现整体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有全局观念,以“人一之,我十之”的精神,组织和调动一切力量进行修志,党史部门也可参与修志工作,应分解任务,合理规划。要借鉴党中央、国务院四川汶川《抗震志》的编修经验是一个事件也可以写一部志,对一些重大事件要及时总结,充分利用档案馆的资料,只要当事人还在,就可以实事求是的编修成志书。我省第二轮地方志工作全面启动以来,部分地区和部门进展比较快。个别地区、行业未按要求推进,工作明显滞后。这次会议以后我们要组织一次检查,至今尚未真正启动的单位还有哪些?还要查找没有启动的原因,有关领导要做出解释。希望没有启动第二轮地方志工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尽快行动起来,组织力量、落实责任、抓紧工作,按照全省的中长期规划,2015年之前要结束第二轮修志。

(三)突出重点,研究解决好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依法管理和支持地方志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将地方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帮助解决一些具体的实际困难,使地方志工作能够真正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首先是政府分管地方志这项工作,没有专职机构的可在办公室挂地方志机构牌子,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调剂人员去做。可以让地方志机构代表州委、州政府或县委、县政府去组织本地区地方志工作,不能单靠这一个单位去做。在我省,省长是省志编委会主任,各地行政一把手也必须是当地地方志编委会主任,这种关系一定要理顺,今天就这样定下来。一定要按《条例》要求去做,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落实。做具体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打通渠道,创造条件,组织一切力量来共同办好这项事业。其中重点是地方志编委会主任和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要解决好当前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要到位,要在不同的层面干好自己应该干的工作。还要创新体制机制,拓宽编修渠道,吸收社会、企业参与地方志编修工作,政府进行协调、规范。从今年开始,各部门修志日常经费已经纳入预算管理,各有关部门也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修志经费,逐步改善修志工作条件。希望各州、县政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本级地方志工作经费,支持地方志工作机构改善志书收藏、展示和研究条件。国家要求地方志工作机构“志鉴库馆”整体推进,不仅强调了志书和年鉴的编修,也强调了收藏地方志书的书库和展示研究地方志的方志馆建设。我再强调一点,就是州县现有的地方志机构不能撤销;没有机构的,在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政府办公室挂一块地方志办公室的牌子,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专管此事,必需人员可在内部调剂,也可从离退休老同志中返聘一些,不论哪种方式,一定要保证有专人负责,切实搞好地方志工作。

2、加强修志人才队伍建设,争取多出精品佳志。开展地方志编修工作,除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要组织一支文字水平高、有专业知识、熟悉当地情况、热爱地方志工作的修志人才队伍。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地方志工作,不管采取什么措施手段,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组织有专长、有志于做地方志工作的同志安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做好地方志工作,一定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修志人员,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只有稳定修志队伍,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才能发展地方志事业,更好地完成修志任务。

3、地方志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真正重视和认真对待地方志工作。省志办和州县志办的同志要采取多种措施,对行政辖区内的地方志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这次会议定下的各地、各部门修志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志办定期进行督查,各州、地、市政府督查部门也要会同本级修志单位对所属县、区修志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积极推动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

二、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

我州首轮修志工作起始于1987年,2005年全部结束。在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和州、县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州、县修志人员的辛勤耕耘,陆续完成了《河南县蒙古族自治县志》、《黄南州志》、《同仁县志》、《李家峡志》、《尖扎县志》、《泽库县志》6部志书的编写任务,累计字数达595.6万字,圆满完成了黄南州第一轮修志工作任务;近年来先后编纂出版发行了《黄南年鉴》(1991~2000)、《河南县年鉴》(1991~2000)、《黄南年鉴》(2001~2005),累计字数达225.5万字;《黄南年鉴》(2006~2007)正在征稿编纂之中。同时,积极为《青海年鉴》撰稿,13年累计供稿字数达22.1万字。修订《黄南藏族自治州概况》编写稿(约35万字)已经省民委、国家民委审查,按照国家民委审定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望在年内出版发行。上述志书的出版,对于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帮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认识州情、地情,借鉴历史经验,进行科学决策,推动两个文明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要在2015年内全面完成我州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和制约修志工作的进度。根据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和我州地方志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依法修志

根据《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2006年—2015年)》,黄南州地方志工作的主要任务:到2015年完成编纂志书5本,其中:州级志书1部、县级志书4部;完成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等任务,但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经费紧张等诸多实际困难,要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编纂地方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紧紧围绕“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出发,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活动,带头学法、执法,自觉维护修志工作秩序,不断加深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地方志办公室要组织地方志工作者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地方志工作条例》,使全州地方志工作者尽快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依法修志观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忠于历史的修志原则,促进地方志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地方志的客观真实,不断提高依法修志、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国务院和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县级以上地方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领导。因此,各级领导要不断加深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更加自觉地把地方志工作视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纳入到自己的工作议程当中,帮助解决一些具体的实际困难,使地方志工作能够真正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地方志工作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确保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各县修志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州政府定期将进行督查,全力推动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

(三)建立健全修志机构,尽快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

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各县要建立与完成地方志工作任务相适应、并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地方志编委会主任。落实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稳定现有机构,归属不当的予以理顺,地方志机构已经单设的,要继续稳定和加强;没有单设的,要设在各县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地方志办公室名称,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地方志工作,整合编制资源,调剂人员选配一定数量熟悉地情、乐于奉献、能够胜任工作的兼专职人员从事修志工作,尽快开展第二轮地方志工作。

(四)保障修志经费,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修志经费的足额及时到位是保证完成地方志工作任务的重要条件。一定要按《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日常工作经费和必要的业务费包括资料费、调研费、聘用人员补助费、专家审稿费、出版印刷费等按期拨付。同时,要加强对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有足够的办公场所和基本的办公条件,为第二轮修志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

(五)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目前修志队伍存在年龄结构严重老化,缺乏中年业务骨干、人员编制少配备不足等问题,已不能适应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需要。高质量地完成地方志工作任务,主要取决于编纂人员特别是主编水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主编。要从长远工作着眼,加强和稳定修志队伍,不断充实新生力量。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注意吸纳那些热爱地方志、熟悉政策、了解地情的各方人才参与修志工作。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争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机会,加强对修志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特别是修志人员的篇目设计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提倡和鼓励修志人员争当修志工作的行家里手,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熟练、无私贡献的地方志工作队伍;要切实关心地方志工作者的政治进步,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加安心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第二轮修志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地方志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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