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3〕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总工会《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5日
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意见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改革目标。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发布标准统一、城乡可比的居民收支等相关数据,提供全体居民及分城乡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
(二)主要内容
1.统一调查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山东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山东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国家样本住户调查由山东调查总队组织实施,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由山东调查总队牵头并会同省级统计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针对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统计指标不统一的现状,将统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统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起城乡可比、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指标和调查内容,细化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健全社会保障参与和受益情况、就业状况、社区环境以及收入分配影响因素等内容。
3.统一抽样方法,规范调查过程。依据全国统一的人口普查资料提供的住户抽样框,按照统一的抽样方法,分层随机抽选调查小区和调查户,实现对所有地域和人群的不交叉、全覆盖。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使用统一的抽样方法,补充抽选满足地方代表性需要的样本。无论国家样本,还是地方样本,都将采用统一的问卷和记账格式直接采集原始数据。积极利用社会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加强对收支数据的评估,健全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4.改进调查手段,丰富发布内容。以住户电子记账和调查人员手持电子终端为依托,以网络直报为主渠道,以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为保障,努力实现住户所记收支账册或调查员现场采集的收支资料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同时,在发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的基础上,扩大发布有关结构性调查数据。
(三)调查样本。为保证在全省及各市、县(市、区)的代表性和可比性,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通过分级增扩部分样本,建立起对省、市、县三级都有较好代表性的住户调查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方案的要求,山东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调查方案、统一的抽样方法开展调查,确保住户调查网络不重复、全覆盖。
(四)组织实施。山东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由调查总队牵头并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在市辖区,由市级国家调查队负责;在县级设有国家调查队的,由国家调查队负责,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由县级统计局负责。山东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具体实施方案由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制定。
二、切实加强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对满足各级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决策需要意义重大。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推进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农业、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生产和生活中给予记账户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提高住户调查的配合程度;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支持改革工作;各级国家调查队、统计局要按照国家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居民生活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落实工作所需经费。住户调查工作需要选聘近2万名辅助调查员。各级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障;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市、县样本调查需要,分级负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确保记账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调查户的理解和支持,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倡导“为国记账”光荣,加强对记账户记账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帮助记账户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以真心的服务、真情的交流赢得记账户的配合,确保记账质量。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开展调查工作,坚持依法调查、独立调查、直接上报,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切实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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