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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降低东营胜利黄河大桥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2018-06-30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降低东营胜利黄河大桥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4〕56号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延长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期限的批复》(鲁政字〔2013〕83号)要求,决定将东营胜利黄河大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及2吨(含2吨)以下货车通行费标准由每车次10元降为5元。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上述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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