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降低东营胜利黄河大桥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5失效日期:2018-06-30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降低东营胜利黄河大桥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4〕56号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延长东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期限的批复》(鲁政字〔2013〕83号)要求,决定将东营胜利黄河大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及2吨(含2吨)以下货车通行费标准由每车次10元降为5元。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上述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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