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细化落实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滨政发[2015]1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细化落实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确保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目标任务落实,按照“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对《报告》确定的本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分解,请按照责任分解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的大局感和责任感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顺利实现年度既定目标,不仅是“十二五”确定的硬性要求,更关系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关系到滨州科学发展和追赶超越大局。《报告》落实既是市人大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法定要求,更是政府向全市上下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加快推动《报告》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努力践行新作为、谋求新突破,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准确把握推动《报告》落实的关键和重点

《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共计分解形成了12项年度预期指标和143项重点任务。市政府继续实行市长牵头挂帅、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机制,挂图作战、标旗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年度目标,成立专门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由专门领导、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工作落实和情况调度。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其他部门要强化协作,为任务顺利完成构筑坚实保障。

三、全力抓好《报告》重点工作落实的跟踪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报告》重点工作的推动落实作为年度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建立健全“月督查、月通报、半年小结、年终交账”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对照督查考核文件要求,完善资料,确定固定工作联系人员和上报人员,及时准确报送进展情况,做好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转作风、抓落实的浓厚氛围,为完成全年任务创造有力条件。

附件:1.2015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2.2015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表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附件:

zf01.pdf

zf01附件1.xls

zf01附件2.xls

http://www.bzxxgk.gov.cn/temp/%7Be9c97ed9-6c95-48bf-bc5a-063fe9780113%7D/zf01%E9%99%84%E4%BB%B6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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