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文号:潍政发〔2010〕36号
颁布日期:2010-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潍政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服务业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3号)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规范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服务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服务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实现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是增强地方财力,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和保障能力,更好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渠道。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推进全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对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以及城乡分布、行业分布、从业人员分布,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监测和评价行业发展状况等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缺乏统一管理、统计调查制度不健全、统计方法滞后、工作落实不到位、全行业统计推行难、统计力量薄弱以及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等问题,全力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服务业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的统计工作

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要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部门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到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服务业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的统计工作,为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一)强化重点服务业全行业的统计工作。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近80%。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尽快实现部门统计由目前的系统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在全行业统计中,要积极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对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实行全面统计,限额以下及个体户实行抽样调查。行政主管和行业主管交叉管理单位要同时报送统计报表。加强重点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实事求是地反映行业发展水平。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基层单位的统计管理,建立健全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制定基层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控制办法。各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要增强法律观念和配合意识,自觉履行统计义务,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上报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三)积极做好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后服务业企业的统计工作。搞好工业、建筑业和企业集团附属服务业分离情况统计调查工作,为搞好剥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剥离后服务业企业纳入全行业统计,建立健全服务业名录库,定期对其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客观、准确地反映剥离后服务业企业发展变化情况,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使服务业资源走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轨道。

(四)搞好服务业“四大载体”统计工作。要尽快理顺调整好服务业“四大载体”单位,建立定期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对“四大载体”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

三、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明确工作职责。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是服务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开展服务业统计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对服务业发展与统计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潍坊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指导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对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负责服务业各行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认定,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潍坊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明确服务业统计的要求、范围、内容和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为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应对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改革,更加重视财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等收入指标,强化部门统计数据的内部衔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匹配性。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将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层层分解到人,做到责任明确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业、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必须对上报统计数据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各级统计人员要从数据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对比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估,防止数据出现趋势性误差。服务业统计数据,须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公布和使用。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掌握调查技巧,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水平,增强数据控制能力。

(四)依法开展统计。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统计法》规定,依法做好统计调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服务业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的认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良好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环境

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是当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服务业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综合统计机构和行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综合统计负责人,进一步充实调整统计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要整合统计资源,理顺统计渠道,确保统计资料报送畅通;要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在财力、物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加强企业、镇街统计力量建设,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精干高效的服务业统计网络。

(二)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优化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手段,探索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统一采集平台,逐步实行网上报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报表时效性。

(三)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建立和规范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制定服务业统计考核办法,将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服务业发展进行考核,并定期进行督查、通报,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更好地开展。

附件: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二Ο一Ο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1.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开展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

2.市农业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业以及技术推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全行业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3.市畜牧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畜牧服务业、兽医服务、其他畜牧服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全行业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4.市农机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其他农业服务和林业服务业(指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以及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5.市水利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管理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6.市林业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服务业、自然保护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7.市海渔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服务、海洋服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8.市交通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运输代理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9.市邮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邮政、其他寄递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0.市经信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1.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银行业、证券业、其他金融活动(典当、担保行业除外)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2.市保险业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险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财务统计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3.市建设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4.市规划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5.市市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6.市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7.市气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气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8.市地震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震服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各级地震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19.市国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测绘服务、地质勘查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0.市质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检测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1.市药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检测(指通过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本部门全行业统计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2.市环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环境管理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3.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4.市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5.市人社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26.市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业、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烈士陵园、纪念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提供社会团体名录资料。

27.市文化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文化艺术、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其他娱乐活动、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制作、编导、放映等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8.市文化执法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新闻出版业、音像制作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9.市财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会计和审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提供全市财务决算资料。

30.市民宗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宗教组织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31.市工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管理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提供个体私营经济统计资料,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32.市国税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税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提供各项税收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33.市地税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税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提供各项税收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34.潍坊银监分局:报送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资料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35.潍坊海关:提供进出口及服务业进出口综合指标数。

36.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监测(指通过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植物等的检测、检疫服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单位财务统计调查。

37.市商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装卸搬运、仓储业、租赁业、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其他专业咨询、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办公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典当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38.市旅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行社、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其他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星级饭店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39.市司法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40.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41.市体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42.市中小企业办: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担保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提供乡镇企业经济统计资料。

43.市公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保安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44.市计生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45.市档案馆(档案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