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10]54号
颁布日期:2010-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5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地方铁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管理。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的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和建设、养护、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协调管理。

(九)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咨询投诉、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建和后勤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有关交通运输政策;负责局机关起草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配合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承担相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承担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党群和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职称管理;负责交通执法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局直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

(四)规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综合科

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高速公路统一管理工作;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负责企业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管理办法,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重要科研项目攻关、科技交流、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引进外资工作;负责外事及相关证件办理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拟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内河船闸收费标准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评议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编制总额为25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客运(含出租车)的具体管理职责由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运营管理的指导工作。

(三)原市交通局所属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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