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预防自燃等事故发生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预防自燃等事故发生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 | 文号:淄教安字200916号 ---|--- 颁布日期:2009-06-1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预防自燃等事故发生的通知 淄教安字200916号 各区县教育(教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预防自燃等事故发生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 | 文号:淄教安字[2009]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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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预防自燃等事故发生的通知
淄教安字[2009]1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来,成都、德州、深圳等地接连发生公交车、校车自燃或燃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确保我市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行车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将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和学生出行安全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单位对正在使用的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要迅速组织一次车辆状况排查,摸清运营车辆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接送学生专用车辆不“带病”上路。
三、要加强对接送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针对随意改装、油路电路故障、外界高温影响等易引起车辆自燃的原因,教育接送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员经常维护和保养车辆,提高接送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教育学生及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拒乘黑车、超载车、改装车、不合格车,对发现的问题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各单位要强化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措施,严禁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超载学生,严禁接送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员等人员在车厢内吸烟,严禁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运载易燃易爆物品,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锤等消防、应急设备,预防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自燃等事故的发生。
五、完善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发生自燃等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自燃等事故,能够立即启动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迅速疏散车厢内师生,保证其人身安全。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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