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文号:淄政字〔2015〕115号
颁布日期:2015-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淄政字〔2015〕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3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17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0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41件(附后)。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5ZZ115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xxgk.zibo.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5/11/24/art_3861_3301.html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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