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淄政办字〔2016〕13号
颁布日期:201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淄博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淄博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发展成为特别重大、重大火灾或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4分级分类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5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逐级负责,妥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处置在各级指挥员的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淄博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消防支队、治安支队、信通处、网安支队、警务保障处、刑侦支队和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灭火指挥、安全警戒、勤务保障、舆情导控和善后处理五个工作组。

2.1.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灭火指挥组、安全警戒组、勤务保障组、舆情导控组和善后处理组等五个工作组。

2.1.3工作组组成

灭火指挥组。由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信通处和当地消防大队的有关人员组成。

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治安部门及火灾发生地的公安部门组成。

勤务保障组。由当地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和消防支队后勤处有关人员组成。

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宣传科和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有关人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消防支队防火处火灾调查科有关人员组成。

2.1.4各区县指挥机构

各区县成立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区县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2.2职责

2.2.1市指挥部职责

(一)启动本级预案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负责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

(三)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四)指导区县级指挥部的工作。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送指挥部;

(三)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处理和上报;

(五)协调各区县级指挥部的工作。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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