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4〕43号
颁布日期:2014-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晋市政办〔2007〕66号)经修订为《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6月15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晋城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晋市政办〔2007〕66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

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快速有效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工作紧张有序进行,现场证据不受人为破坏,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快速高效,信息共享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晋城公路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旅游文物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晋城办事处、无线电晋城管理处、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其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指挥各相关部门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程度、涉及范围下达应急处置命令;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给予支援;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2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指挥部日常工作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具体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接报、整理、通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提出建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维护现场秩序、救援、执行现场警戒、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采取分流间断放行等措施减轻道路拥堵以及维护通往现场道路的秩序,保障畅通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负责事故处置的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监控。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指挥部授权,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和媒体记者接待服务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政府信息中心: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在政府网站晋城在线发布相关信息,及时收集网络舆情,对网络舆情进行正面引导。

市安监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的应急处置。

市发改委:负责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医学、急救部门开展伤员救治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有关部门征用救援车辆,协助调查组评价公路状况对事故的影响,对存在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公路分局:负责所属道路的交通事故应急工程救险任务,协助调查组评价所属道路状况对事故的影响,对存在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市民政局:负责调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因交通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的培训。

市财政局:负责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及时依法垫付抢救费用。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在交通事故涉及外国、港澳台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及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对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状况的监测和预报,提供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并具体到路段。

无线电晋城管理处、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负责协调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晋城军分区:根据应急指挥部需要,组织协调驻军、民兵参加事故的排险救援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稳定工作。

武警晋城支队: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等工作。

省保险行业协会晋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支付或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用并开展理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的综合指挥协调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或车辆变形严重需破拆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卫生局、120急救中心联动;涉及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立即通知卫生局、疾控中心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的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的事故通知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联动;涉及学生伤亡的事故通知教育部门联动;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辐射物时通知军分区、武警部队、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消防支队管理部门联动;事故发生在桥梁上、隧道内的,通知桥梁、隧道所属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动,及时发布信息,设置警示标志,指挥疏导桥梁上或隧道内滞留车辆、人员尽快驶离桥梁、隧道,防止在桥梁、隧道两端形成拥堵;事故发生在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道路上,通知交通局、国土局、住建局联动。

3预警

因天气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相关部门应按照《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天气、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等级分为三个级别,即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

3.1一级(红色)预警

(1)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1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3.2二级(橙色)预警

(1)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2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3三级(黄色)预警

(1)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8级以上大风、能见度≤50米的特强沙尘暴或者大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且涉及四个(含)以上乡(镇)的。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3)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雨雪等原因,将导致国(省)道、高速公路等主干道大面积积雪、结冰的。

(4)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其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依据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暂时无法判明等级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事故,响应级别为Ⅰ级。

(2)Ⅱ级应急响应,是指造成3—9人死亡的,或者10—49人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或者暂时无法判明等级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事故,响应级别为Ⅱ级。

(3)Ⅲ级应急响应,是指造成1—2人死亡的,或者1—9人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暂时无法判明等级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响应级别为Ⅲ级。

4.2信息报告与处理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由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交警部门人员做出事故快速评估,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并报主管领导,对于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交通事故,主管领导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发1小时之内报到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198345;传真:2037755);依据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等情况,办公室主任决定是否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所规定的应急响应。当现场交警部门无法判断事故级别时,将现场情形报告给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判断事故情况。

4.3分级响应

(1)当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和省指挥部。

(2)当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市相关单位和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力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当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同时将事故发生信息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当本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处置、控制事故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本级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时,本级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4.4特殊情形的应急响应

(1)当交通事故发生在桥梁上或隧道内并造成桥梁、隧道损坏导致交通瘫痪无法通行时,由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启动其相应的应急响应。

(2)当交通事故导致了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和爆炸的衍生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通知安监、环保、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先期响应队伍和单位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医疗急救部门是应急响应的第一响应队伍,县级人民政府是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组织责任单位;当应急处置力量不足时,市指挥部视情况及时扩大应急响应。

4.6成立现场工作组

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并根据案情需要,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抢救小组、事故勘验调查小组、善后工作小组、外围警戒小组、情报信息小组五个组,负责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1)现场抢救小组:在事故现场抢救过程中,根据案情的不同,抢救小组由卫生、公安、消防、工程救援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现场抢救小组负责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有关人员,调集必需设备,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并排除事故险情等。

(2)事故勘验调查小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警力组成,发生火灾时,可抽调事故发生地消防部门的火调人员参与事故勘验调查,由县级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

事故勘验调查小组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在现场抢救伤员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工作;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对知情人员进行走访;对肇事车辆、尸体进行检验或鉴定;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尽快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事故原因等有关情况,依法惩处肇事者。

(3)现场警戒小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局抽调相关警种组成,一名副局长任组长。

现场警戒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外围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确保在抢救伤员过程中,不发生二次事故,不发生哄抢财物现象。如有围观人员或伤亡人员家属在现场闹事,应采取快速、果断的措施予以处置。

(4)情报信息小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专家组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组长。

情报信息小组负责根据现场形势,科学、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参与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宣传资料的拍摄等工作,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及调查情况,配合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开展舆论分析和引导等工作。

(5)善后工作小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及财政局(或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民政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由县(市、区)长或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如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同一县(市、区),则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

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尽快筹集并垫付医疗费、丧葬费,联系转院、出院等工作,确保不延误伤员的救治;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努力确保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提前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丧葬费。

4.7信息发布

发布新闻是由情报信息组根据调查的证据确认后,报经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授权相关部门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4.8信息共享

(1)根据现场掌握的最新信息,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是否增加新的联动单位和信息共享范围(如交通运输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保险公司等)。

(2)经调查后确认的详细案情

由公安机关、检察院、交通运输部门和安监部门(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除外)共享。

(3)善后情况信息

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保险公司、财政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享。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部门确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请示,由市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工作由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解决。

5.2社会救助

按照《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及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成立或暂时无资金垫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同级财政部门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垫付。

5.3保险

相关保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5.4调查和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依法进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培训,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相互配合能力。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的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到位。

6.2车辆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随时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历年交通事故数量等,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明车和调查用车等。

6.3设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勘查、照相、摄像、照明等专用设备。为当地消防队伍增配抢险救援车,并配备破拆、顶撑、吊升等装备。

6.4救助费保障

在市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

7附则

7.1预案制定与发布

(1)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相关职责和任务,制定部门配套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本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上位预案、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4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7.5奖惩

市指挥部对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6宣传、培训和演练

广泛宣传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在大、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各类新闻媒体对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在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增加交通事故急救常识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急救能力;培训各级公安交警和相关部门人员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全市每3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演练,各县(市、区)每年组织1次以上演练,各地可以将演练与实践相结合。

7.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I、II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8.2III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8.3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联络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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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