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开展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煤层气产业发展迅速,初步建成目前国内最大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广泛应用于民用能源、工业燃料、汽车动力等多个方面,除部分通过管道运输外,车载运输量日益增多。为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各运输企业职责,切实加强煤层气车载运输秩序管理,坚决杜绝煤层气在运输过程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专项集中整治。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遏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18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加强“三关一监督”(即:企业资质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市场监督)为手段,以全面排查和消除煤层气运输安全隐患,净化运输市场环境,加强和规范运输管理,建立安全运输长效机制为目标,促进我市煤层气运输工作迈上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健康轨道。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焦光善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承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福顺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郭长庆晋城市公路分局局长
贺金泰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晋元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闫双县市卫生局副局长
闫国强市安监局副局长
冯太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智麟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宏军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海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郭明太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主任
李乾坤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处处长
郭建英市120急救中心主任
王志俊晋焦、长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理
张三宏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张华阳翼高速公路建管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整治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整治办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贾承健兼任,副主任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李海军兼任。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危险源管理,建立源头控管机制
由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处牵头,市安监局、市运管局、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配合,组织人员对本市范围内生产、仓储、销售、使用煤层气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煤层气运输的源头单位做到底清数明。严格禁止源头单位雇用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的车辆承运煤层气等违规行为。对非法违规运输煤层气的案件,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源头单位的责任。
(二)加强运输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由市运管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对全市登记注册的煤层气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要求的,依法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者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严禁无合法资质的企业从事煤层气运输,严禁个体车辆非法从事煤层气运输经营活动。
(三)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严把车辆技术关
由市运管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对全市煤层气运输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核查,对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资格;对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的车辆,要立即停运或予以更新;对不符合标准或过期失效的附属设施设备一律不准使用;对非法改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取缔经营;对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责令其限期更换;对运输煤层气的车辆要按照规定安装或喷涂警示标志,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把从业资格关
由市运管局牵头,督促煤层气运输企业对所属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货物运输专业知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典型案例和应急处理常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对煤层气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凡审查不合格或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五)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加强路面管控
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运管局配合,对经过本市辖区范围的煤层气运输车辆以及运输路线要做到逐车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路面执法检查,加大对煤层气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违法停车、未经审批运输,以及驾驶人、押运人员无资质认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处一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予以上限处罚,对无证运输、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留滞车辆至手续齐全后放行,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隐患整治
由市运管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组织督促全市范围各煤层气运输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车辆、设施、设备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实现煤层气运输业务流程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集中开展一次煤层气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消灭各种安全隐患。各涉及煤层气运输的路权单位也要开展一次路面运输状况检查,切实加强路面维护管理,提高煤层气运输车辆通行保障能力。
四、时间安排
全市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4月5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4月5日至4月15日为组织准备阶段。此阶段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为整顿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4月16日至5月25日为整治实施阶段。此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自任务,确保达到预期目标。整治期间要定期将进展情况书面报市整治办。
(三)5月26日至5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此阶段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整治办,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充分认识我市开展煤层气安全运输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督查,确保整治成效。市政府将组织督查验收,对在整治工作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职责不履行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这次集中整治,要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交通运管部门具体牵头,市安监、交警、质监、工商、晋城公路分局、住建局燃气管理处、各高速路管理公司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煤层气安全运输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形成保障煤层气安全运输的工作合力。特别是要针对雨雪雾特殊天气或其它突发事件导致高速路封闭情况下煤层气运输问题,由市交警支队牵头,抓紧建立健全高速路管理公司、高速路交警部门、煤层气运输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既要保安全又要保用气的原则,共同研究制定出具体解决办法。市安监部门要按照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安、交通、环保、消防、卫生、120急救中心以及各煤层气运输企业等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扎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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