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09〕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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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意见
晋市政办〔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建立和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工作机制,引深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虽然我市已取得连续四年交通事故平稳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的好成绩,但从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情况来看,各种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和因素仍然比较突出和大量存在。制约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环境等基本要素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有待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有待进一步改造;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条件与机动车辆实际拥有量比例矛盾有待解决;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交通管理方面一些深层次问题近期内难以彻底解决;交通警察警力严重不足、装备落后、科技投入应用水平低;农村道路、旅游道路漏管失控问题比较严重;县以下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进一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理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综合治理责任机制更加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更加规范,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交通事故总量和重大交通死亡事故量下降,基本形成我市道路平安畅通整体良好局面。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要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安监、交通、公安交管、公路、交通运管部门、运输企业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和漏洞的运输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他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交通隐患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通过整治,推动当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运输企业自身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重视舆论引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
三、健全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工作机制,夯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基层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措施切实落实到位。要大力推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一级组织机构、办公经费、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制度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作用。工作重点要放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要加强基层公安交警中队的规划和建设,未设立或不具备条件设立公安交警中队的乡镇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安监站、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要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交通事业,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杜绝和防止农民违法乘坐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出行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强化交通隐患、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的各项创建活动
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道路交通隐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依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有关具体的规定和标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通过事故统计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对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的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排查、评估,按要求作出具体、详实、合理化的整治意见上报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二是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要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报排查的省、市、县三级督办的道路交通隐患、事故多发路段情况,积极组织安监、公安交管、交通、公路、城建等相关部门在联合实地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充分科学论证,提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基础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的具体要求和意见。三是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按照要求按照标准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整治、改造。四是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上述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及道路基础设施得到迅速及时、科学合理的彻底整治,使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五是公安交警、建设部门要按计划逐步完成辖区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辖区内城市主要道路、危险路段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商业区等周边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停车场所完善与规范工作要按时完成。同时,公安交警、建设、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六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通过狠抓源头、严格执法、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和谐、平安、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五、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执法整治工作,严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主力军作用,结合辖区交通事故发生实际情况,针对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超速、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低速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专项整治方案,积极开展查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进一步加强对“四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四类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托利用公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公路收费站、治超卡点、省际和市际卡口等,严格加强对“四类重点车辆”检查登记。建立健全对过往的营运客车长期检查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客运车辆超员和带“病”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卧铺客车和从事夜间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客运班线,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严查“危化”车辆无证运输,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违法行为。二是要会同教育部门全力开展对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抓好对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三是要会同交通、安监、质检等部门全力抓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认真进行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检查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户籍化管理工作,尤其是对煤层气运输车辆要进行重点管理。四是要在节假日、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春运期间,积极会同交通、旅游部门加强开展针对旅游车辆的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增强对农村道路、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农村道路、旅游道路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作用,积极探索和采取相应措施,增强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全力消除农村道路、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县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集中抓好农村地区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提高农民依法参与交通管理意识。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旅游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预防和减少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一是要大力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在校园、在家庭、在社会活动中能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并以此影响其家人、邻居和亲朋,达到以点连线、以线连片,以片连面的效果。二是要大力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当前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契机,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企业交通安全文化教育,以此扩大交通安全的社会影响力。三是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社会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创新栏目形式,编排新颖节目,完善丰富内容,播放公益广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是要大力开展窗口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公安交管部门的车管、驾管、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窗口,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业务办证窗口,在公路部门的道路施工现场,在运输企业的长途汽车站、客运中心,在辖区国省干道公路两侧等等,都要作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阵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五是要大力开展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结合每年的春运安全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日、重大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启动日、五一、十一黄金周等等,有针对性地围绕安全宣传主题,开展街头广场交通安全文化活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加大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力度,确保预防交通事故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奖惩机制,把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事故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组织检查考核。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要通报批评。要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要组织集中督查,召开评析会,总结教训,帮助整改。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一次死亡3人以下)和较大(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分别由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同级监察、公安、交通、工会等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平安畅通县区”的创建工作,要认真按照全国部际联席会议下发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2008版〕》和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严格评估、考核验收,要通过检查指导和验收考核工作,推出一批平安畅通示范县区。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各级政府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各级相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真正实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目标,为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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