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交警支队制定的《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他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对事故隐患路段,进行全面摸排治理。通过整治,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各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郭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烨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寒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吕虎林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闫国强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福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小马晋城公路分局副局长

成员:裴余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焦新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聂永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常先勤市综治办副主任

苏德龙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戴建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勤才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连建平市财政局调研员

曹连心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建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王林松市工商局副局长

苗富才市农机局副局长

王存仁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宏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文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王景辉人保财险晋城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王福顺兼任,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段安庆、李国瑞、赵轩龙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对运输企业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订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运输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单位车辆和专职驾驶员是否全部进行了安检审验;是否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落实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3、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企业车辆是否按规定购买了强制责任保险;是否建立了危险车、危险驾驶人员监控责任制,危险车辆、危险驾驶人员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是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2、是否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对道路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道路交通目标责任书,并进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客运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负责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例会,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了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3、是否对辖区所有有车单位、运输企业、客运站点、长期过境通行的营运性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公路和城市道路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密切的所有单位、企业和道路全部进行了排查摸底;是否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了停业整顿;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停业整顿和正常运输经营的运输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了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6、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通行车辆的道路是否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尚未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是否责令道路养管部门进行了整治,道路养管部门整治结束前是否采取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7、是否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检查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有运输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和各运输企业自查自整阶段(3个月)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运输企业(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运输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

所有运输企业都要自查本企业、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政府将配合省政府组成省各行业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市再进行交叉检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客运单位的取缔停驶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驶整顿的各运输企业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

五、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运输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各运输企业自查自整

1、凡单位车辆无牌证、尚未年检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驾驶证尚未审验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立即停止车辆行驶或驾驶员驾驶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要对各运输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员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单位车辆尚未年检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专职驾驶员的驾驶证尚未审验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立即停止车辆行驶或驾驶员驾驶活动。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列入停驶整顿名单,并责令停驶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列入正常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的所有运输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三类单位的名单在本市、本县(市、区)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各(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列入停驶或取缔名单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停驶标准逐一实施停驶或取缔,并加强停驶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驶停业整顿的单位,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凡拒不停驶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不全、正常运营的单位,加强日常监管。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省直各厅(局)的监管人员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省内外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市相应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若干个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从各市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市、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配合省做好相关工作,到各县进行检查时,将吸收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都要将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单位名单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

1、对照县政府所报的停驶或取缔的各类运输企业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对已列入停驶或取缔名单的各类运输企业是否真正实施了停驶或取缔;停驶是否达到了有关标准,是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对列入停驶或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停驶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政府上报的停驶或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运输企业,要依法追究非法运输企业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县政府所报的已停驶停业整顿的运输企业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驶停业整顿的每个运输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虽然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运输企业,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应列入停驶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停驶;对于证照虽然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驶停业整顿的运输企业,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要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运输车辆使用。

六、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真正将这次专项整治抓出实效。各单位一把手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放在首位,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明确任务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上。要抓好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促进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夯实基础,标本兼治。要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安全基础工作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基础管理与监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合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通力配合,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联合工作机制。

(五)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也要列入本级财政列支。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要经常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区)也要强化督查,搞好总结,并加强沟通联系,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专项整治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3日内,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及时上报。

举报电话:0356—21260002126003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