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部新城、省高校新校区及市城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部新城、省高校新校区及市城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1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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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部新城、省高校新校区及市城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北部新城、省高校新校区及市城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就加强北部新城、省高校新校区及市城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北部新城、省高校新校区(龙湖大街以北、鸣谦大街以南、东外环以西、汇通路以东)纳入市城区管理范围,该区域文华街、大学街、文津街、广安街、乌金路、定阳路、魏榆路、新建北路、中都北路为畅通工程重点管理路段,凡确需驶入上述路段以及市城区通行的大中型货运、工程车辆,需到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驶入市城区通行证有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北部新城、省高校新校区上述9条重点管理路段及市城区其他道路严禁违法停车。车辆确需停放的,必须到停车场或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营运客车不得在站外停车上下客。公交车要在指定的站点上下客。出租车要在设置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内上下客,并做到即停即走,严禁非出租车辆占用出租车停靠点。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非交通活动。
四、省高校新校区内各所高校要严格对本校校车、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及师生的教育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开学、放假期间交通安全管理,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拼装报废、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
五、在市城区道路范围内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出租车载客不使用计价器;严禁“黑出租”等营运手续不全的车辆非法营运。
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不服管理、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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