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

晋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

为切实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11〕5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12〕17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十一五”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市道路交通事业发展迅速。到2010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比2005年分别增长了65.13%、93.36%和65.03%,公路客、货运量分别增长了15.75%和131.78%。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着力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减少了103人,万车死亡率下降8.73,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全市道路交通面临的发展机遇。“十二五”时期(2011—2015)是实现晋中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抢抓机遇,积极探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的关键时期,全市道路交通面临如下发展机遇:一是随着晋中、太原同城化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将更有利于我市发挥区域交通优势,与周边城市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加强互动合作。二是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4号)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在优化交通环境、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等方面为加强和改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三是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我市城乡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大为改善,立体交通网络框架基本形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得到创新,为加快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十二五”时期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近年来,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受各种复杂情况的影响,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里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是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受国家机动车方面优惠政策的影响,群众消费观念转变和当前国内各地区经济往来加快、道路物流迅猛增长,我市现有道路交通条件越来越不适应机动车发展的需要,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二是县、乡道路安全管理困难较大。受地域条件等客观条件影响,我市道路特别是一些县、乡道路存在坡陡弯急、道路较窄、通行能力较差等情况,尤其在雨雪天气和泥泞道路条件下,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市仍面临路网结构需进一步合理规划、主城区居住人口数量多、商业网点比较集中、人流车流密集、道路停车泊位和停车场严重不足等现状,不能满足道路交通工作需要。四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传统的“人海战术”和粗放型管理模式还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不够,城市交通设施的科技含量不足,道路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比较普遍。五是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近年来,我市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虽有所提高,但与文明城市的要求还有着一定的差距,机动车车辆随意停车、违法掉头、强行超车、超载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情况普遍存在,市民骑自行车穿越红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辆争道、行人不走人行道、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等现象随处可见,成为我市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此外,部分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服从,一些驾驶员、私营车主不配合交通民警执法,辱骂、威胁、殴打交通民警以及恶意上访的事件不断发生,给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保障,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科技信息化应用为支撑,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路子,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和谐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到2015年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完备,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监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力争达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0以内,营运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评价体系和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营运驾驶员及车辆运行统一管理和动态监控,规范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制度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驾驶人共同组成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强化运输企业行业管理。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运输企业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确保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防范能力。深化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和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应用,建立并落实违法驾驶人“黑名单”制度,组织开展文明驾驶人评选等活动。严格客运线路审批、监管和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逐步减少10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

(二)提升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国家标准,从政策上鼓励、引导、发展安全车型,提升客货运输车辆和校车准入安全门槛,降低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栏板货车等安全性能低的车辆比率,逐步优化机动车车型构成。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相关规定,强化对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报废车辆流入运输市场和农村地区。

认真履行机动车安全监管责任,严把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危运车辆罐体和非传统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危险货物出厂检查和运输许可等准入关口,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

(三)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建立并落实新、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确保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范国、省道平面交叉口和两侧开口设置,强化公路平交路口交通渠化,增设车速管控设施,合理控制运行车速。加强城市道路以及主干道中央隔离栏和行人过街天桥设施建设,在条件成熟的路段增设公交专用车道,完善城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通行干扰,优化交叉路口和城市停车设施,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建设。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并落实公安部门集中排查、城建和交通运输部门分类治理、安全监管部门监督验收及政府挂牌督办的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十二五”期间,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年度督办的危险路段治理率分别达到100%、90%和80%以上。2013年底前,全市城市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交叉口渠化率均达到90%以上,2015年底前均达到95%以上。

(四)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提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普及应用,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单位评优、职业驾驶人准入挂钩等制度,严格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和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驾驶人教育培训措施,及时开展交通违法“清零”工作,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

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以整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创建活动,有针对性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全市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总量达到山西省平均水平,因酒后、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比2010年下降5%以上;2015年底前,全市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总量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因酒后、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比2010年下降20%以上。

(五)进一步提高道路使用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并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六五”普法和中小学教学大纲,突出抓好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和客货运驾驶人等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推广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应用。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加强教练员管理,推进规范化教学。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推广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应用,增加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复杂路况、低能见度等条件考试项目。

加强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提高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条件,严格客运、货运、危运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推行营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培养营运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文明参与交通意识。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进一步推进营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工作,督促营运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各项法律法规。

(六)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事故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推广应用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和快速反应系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提高及时抢救伤员和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能力。在条件成熟的县(区、市)建立区域性应急保障中心和维修救援站,基本形成“点线结合、覆盖全市、能力充沛、反应迅速”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处置重特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号)等规定,建立县(区、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规范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力度,确保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做好衔接工作,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力度,提高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能力。

(七)提高道路交通执法保障和科技应用水平。积极争取支持,在增加公安交警执法专项编制、充实公路路政执法力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将公安交警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足额纳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足额保障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等配套条件。建立公安交警、公路路政及养护部门和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养护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和增长机制。

加快推进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技术手段建设应用,加强国、省道重点路段的监控设施建设,完成与市、县治安卡口的联网并实现资源共享,开通卡口系统测速功能;加快治超检测站联网,完善治超监控网络;依托道路运输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建立跨区域的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和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对危险品运输车辆、三类以上班线和旅游客运车辆行车路线、连续驾驶时间等的运行监控;推进建设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重点区域的视频监管系统。依托气象监测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全市重要干线公路的气象预警系统。

四、重大工程

(一)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在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重中型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上安装使用符合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通过运输企业内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综合监管,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实现对客货运输重点车辆的综合管理。2012年底前,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GPS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100%,重中型货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率达到100%;2015年底前,各县(区、市)全部建立动态监管平台,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100%。

(二)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在二、三级公路弯道、坡道、弯坡组合路段以及临水、临崖等路段根据轻重缓急增设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农村公路设计、建设、养护、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不断把“公路交通安保工程”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延伸,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2015年底前,完成70%的农村公路安保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国省干线公路的安保工程实施任务。

(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乡(镇)人民政府现有干部中选配3-5名干部担任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组建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队伍,健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科学设定农村客运班线,创新经营方式和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2013年底前,全市80%以上乡(镇)政府配备专职交通管理员并建立交通管理机构,80%以上的村委会配备交通安全协管员;80%以上的乡(镇)开通客运班线,开通客运班线的行政村达到60%以上。2015年底前,所有乡(镇)政府配备专职交通管理员并建立交通管理机构,所有村委会配备交通安全协管员;开通客运班线的乡镇达到100%,90%以上的行政村开通客运班线。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和交通安全网站,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实现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面向农村配备移动式交通安全宣教设施,组织开展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13年底前,全市100%以上县(区、市)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建成8个县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的县(区、市)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开办10个县级交通广播电视栏目和交通安全网站,建成10个县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开发区要加强政策研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分年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实施计划,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紧密协作配合,实施综合预防和治理,切实履行好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任务。宣传部门要牵头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发改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建设和交通执法经费保障投入,牵头抓好社会救助基金中心建设和救助基金的筹集及使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加强执法和管理科技手段建设,牵头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源头管理责任,推进实施公路交通安保工程,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勤务协作联动。教育、科技、经信、工商、质监、商务、住建、规划、农委、农机、卫生、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职能任务。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考核评估。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于2013年底和2015年底,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市)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各县(区、市)、开发区要把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县(区、市)等考评范围,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目标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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