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2〕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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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使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持持续稳定态势,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9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8.28”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从现在起集中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重点落实源头性排查、基础性防范、常态化整治工作措施,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监督、保障体系,积极预防、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监管,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整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坚决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坚决查处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完善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机制建设,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牵手平安行”活动的实施,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建林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治超办主任
孙晋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张晋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交通战备办主任
薄书卿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郭永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建国市农机局副局长
游新宇晋中公路分局副局长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各自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重点单位安全隐患。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客运、旅游、校车服务、危化品运输等单位,开展全覆盖的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是否健全,主体安全责任是否明确,驾驶人员教育培训、车辆维修保养等安全制度是否落实,GPS监控系统是否有专人值守,是否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对安全管理不严、安全隐患突出,交通违法事故率较高的车辆所属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跟踪督办。组织辖区所有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运输安全例会,通报安全形势和隐患排查情况,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看好自己的门、管好单位的车、用好企业的人”。
(二)全面排查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对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即:车辆上路行驶、营运的证照必须齐全合法;车辆转向、制动、油路等主要部件和灭火器、安全带、安全锤等装置必须齐备完好;车辆疏散通道、逃生门窗必须通畅;应当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的必须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必须逐辆登记在册,留存备查。对车辆安全检查不合格以及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检验的,要责令车辆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迅速整改。
(三)全面排查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督促车辆单位对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违法处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驾驶证记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检查证明、逾期未换证的,必须管控停驶到位;对大中型客货车、出租车、接送学生车驾驶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的,必须清理到位,报经有关部门注销驾驶证、取消营运资格。
(四)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辖区内的国省道路、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行状况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制定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对现有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凡是树木遮挡、损坏缺失的,一律清理修复,凡是指路标志设置不合理、不清晰的,一律调整、补充和完善;对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桥梁,一律限期采取工程改造、限速管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沿河、沿湖、高路基路段,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桩、防护栏。
(五)全面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夏秋季交通违法、事故特点规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公安部门要重点整治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遮挡号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整治超限超载、非客运车辆载客、违规运输危险品、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机部门要重点整治拖拉机超载运输、违规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全市各有关执法管理部门要采取统一行动、区域联动、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方式,切实强化路面执法管控,震慑、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部门联动、强力协作、严打严治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强化检查督促,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隐患排查整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部门配合;学生接送车辆隐患排查整治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拖拉机等农机隐患排查整治由农机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由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分别牵头,公安、安监部门配合;重点驾驶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提供交通违法记录和事故信息,相关执法管理部门督促车辆单位,落实排查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和“同一条道路、同一个目标、同一份责任”的理念,既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又要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进标本兼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融入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大局,与当前深入推进“牵手平安行”、文明交通示范路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标本兼治。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义,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畅通群众反映道路交通隐患的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投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
(四)强化应急管理,完善救援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做到警情发现快、信息发布快、抢险救援快、现场清障快、交通恢复快。要加强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组织开展处置恶劣天气和重特大事故实战演练,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工作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各自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9月底前报送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于每月29日前上报月工作小结,2012年11月28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的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人:李美荣、王彦力
联系电话:242946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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