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5〕68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纯电动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纯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按照“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打造清洁交通体系、推进‘电化临汾’建设、促进绿色生态城市发展”的要求,围绕“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立足城市公共交通,充分发挥纯电动汽车的优势,加快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在全市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三年内实现全市城市公交电动化全覆盖。

(一)车辆推广规模。2016年至2018年,在全市公交服务领域共推广685辆纯电动公交车。到2016年底实现临汾市区城市公交电动化全覆盖,2017年底实现“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沿线6县城市公交电动化全覆盖,2018年底实现全市城市公交电动化全覆盖,使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

(二)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至2018年,全市共新建充电站35座,安装充电桩175个。到2018年底,全市充电站总数将达到41座,充电桩总数将达到239个,基本建成以保障运行为前提,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网络。

(三)污染物减排。通过在公交领域推广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全面建立公交服务领域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新格局,逐步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步骤

(一)打造公交电动化全覆盖

1.到2016年底,实现临汾市区公交电动化全覆盖(新购纯电动公交车200辆):

(1)新购纯电动公交车200辆,使纯电动公交运行车数达到443辆,市区常住人口万人拥有公交车达10标台。

(2)新开8条线路,公交车平均发车频率大幅提升,车辆候车时间平均不大于5分钟,车辆准点到达率大于85%。

(3)新建6个公交车充电站,安装50个充电桩。

2.到2017年底,实现“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沿线县市公交电动化全覆盖(需新购纯电动公交车290辆):

(1)新购纯电动公交车250辆,其中侯马市115辆、曲沃县20辆、襄汾县20辆、洪洞县50辆、霍州市45辆。

(2)新购纯电动公交车40辆,开通“一城三区”(尧都区—襄汾县城、尧都区—洪洞县城)城际公交线路。

(3)新建17个公交车充电站,安装75个充电桩。

3.到2018年底,实现全市公交电动化全覆盖(需新购纯电动公交车195辆):

(1)新购纯电动公交车195辆,其中翼城县35辆、浮山县20辆、古县15辆、安泽县25辆、乡宁县20辆、吉县15辆、隰县10辆、蒲县8辆、永和县15辆、大宁县20辆、汾西县12辆。

(2)新建12个公交车充电站,安装50个充电桩。

(二)打造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打造临汾经济开发区甘亭工业园区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蓄电池等核心配件为重点领域,培育收入百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016年畜电池投入生产,2017年相关配件投入生产,2018年电动客车投入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动汽车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是我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轻环境承载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创造有利于电动汽车发展的环境,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为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纯电动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上级对我市的政策、资金支持效用,积极支持纯电动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有序有力推进纯电动公交车的推广应用。

(三)政策扶持,财政配套。要将纯电动公交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我市推广应用的纯电动公交车,实行市、县两级安排配套,市、县配套资金参照上级财政补贴额度与公交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经评估后的缺口安排本级配套补助。支持区域内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的电动汽车免缴车船税。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应用纯电动公交车对降低能源消耗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组织业内专家解读纯电动公交车的综合成本优势,提高全社会对电动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组织推广应用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营造促进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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