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集中治理三轮车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5〕33号
颁布日期:2015-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区集中治理三轮车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33号

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市区集中治理三轮车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市区集中治理三轮车和

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三(四)轮车)的治理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工作重心,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调查研究,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前提下,抓住主要矛盾,回应主要民生,本着妥善安置和依法取缔相结合的原则,全力做好取缔市区非法营运三(四)轮车工作,创建文明和谐城市。

二、总体目标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标本兼治、有情操作”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严厉打击、综合整治、依法取缔、限制通行。市区北至国道108线及向西延伸线、东至国道108线、南至国道108线及向西延伸线、西至省道临大线及国道309线、省道临夏线以内区域(含界限路面)范围内所有营运性质的三轮车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实行禁行;对非营运性质的三轮车实行限时、限区(路段)通行,市区主城区解放路、鼓楼东西南北街、平阳南北街、迎春街、信合东西路、向阳路、贡院街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他路段早7时至晚22时禁止通行。通过治理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治理重点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四)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违反限行规定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三轮车(不包括下肢残疾的残疾人驾驶的仅供单人乘坐的三轮车);

(三)在限行时段行驶的三轮车;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抢行、随意转弯的三轮车;

(四)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电动四轮车。

四、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市区集中治理三(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治平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马德荣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范春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高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许景安市信访局局长

郭景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武建亭市综治办副主任

许文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景俊青市交通运输局正县级调研员

陈文章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俊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同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丽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秦彦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市区集中治理三(四)轮车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高岭(兼)。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组、联合执法组、源头治理组、法律信访维稳组、特殊群体保障应对组和交通志愿者文明交通劝导组6个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

五、工作步骤及任务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6月5日。

主要任务:

1.利用广播、电视、LED电子显示屏、短信等传媒形式,宣传集中治理三(四)轮车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广泛宣传报道三(四)轮车的安全危害和三(四)轮车肇事典型案例,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集中治理取缔三(四)轮车工作。

2.交警、交通、残联、工商等部门要在社区、主要交通路口和三(四)轮车销售场所张贴、设置宣传展板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工商、质监、公安、住建等部门对生产、组装、改装、修理、销售三(四)轮车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4.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组织开展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动员干部职工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市区集中治理三(四)轮车,拒绝乘坐三(四)轮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6日至2015年7月31日。

主要任务:

1.由市交警支队牵头,交通、残联、城管、工商、公安治安部门配合,成立集中治理三(四)轮车联合执法队伍,对三(四)轮车驾驶员实行分类治理。对载客三(四)轮车,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扣留非法营运车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闯禁令的三(四)轮车,由交警支队负责扣留车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利用三(四)轮车装载货物摆摊设点的,由交警部门牵头、城管部门配合扣留车辆,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在三(四)轮车上粘贴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特殊群体包括残疾人从事三(四)轮车营运的,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教育遣返。在联合执法工作中,综治委要合理分配交通志愿者组成若干小组,配合执法小组做好执法现场围观群众的疏散及舆论引导宣传工作。

2.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城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对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四)轮车的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企业经营项目和经营资格,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四)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对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四)轮车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

3.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质监、交通、城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对违规经营的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四)轮车、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三(四)轮车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扣留;对驾驶三(四)轮车肇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谋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区集中治理三(四)轮车对于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疏堵结合,认真做好三(四)轮车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工商、残联、质监、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四)轮车集中治理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安、交通、工商、残联、质监、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人身伤害事件;防止出现媒体炒作、恶性放大的舆论现象。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关单位要在市区集中治理三(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对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策帮扶,优化资源。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力度。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三(四)轮车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订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帮扶措施和关爱办法,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鼓励他们重新择业;同时要大力改善交通环境,合理调整公交线路网络,优化公共交通资源,方便群众出行。

(六)长效管理,巩固成果。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治理三(四)轮车长效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治理期间,坚持发现一台查处一台;治理结束后,坚持常态化管理,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临汾。

附件:集中治理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各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附件

集中治理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各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一、宣传教育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长:王全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卫恩瑞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

高红生临汾日报社副总编

成员:李俊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师太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

杨瑞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容支队副支队长

常青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三(四)轮车治理活动的宣传及舆情监测引导工作,组织召开宣传教育情况通报会,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

二、联合执法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组长:高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许文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俊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谷翔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刘继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蔚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田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容支队副支队长

周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容支队副支队长

王管声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李新红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队长

曹亮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科科员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取缔非法营运三(四)轮车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扣、处置违法违规三(四)轮车;依法处置阻碍执法、抗拒执法以及暴力抗法当事人。

三、源头治理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组长:李俊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同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田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容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刘继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蔚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周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容支队副支队长

王管声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徐临义市质监局监督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市区范围内非法生产、组装、改装、修理、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四)轮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四、法律信访维稳组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组长:陈国元市信访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建荣市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

成员:师长征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赵鸿文市民政局法律与信访仲裁科科长

王全武市交通运输局法规中心主任

刘继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刘芳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检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关于三(四)轮车集中治理信访问题的协调解决。

五、特殊群体保障应对组

组长:梁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丽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秦彦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成员:梁克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师长征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郭晋苏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迟琳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市区三(四)轮车治理的特殊群体人员应对工作。

六、交通志愿者文明交通劝导组

组长:武建亭市综治办副主任

副组长:师太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

成员:宋建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王建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科科长

邵晓芳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吴兰芳市教育局安全科副科长

梁李平团市委志愿者协会秘书长

许养栋尧都区综治办主任

胡天文市交警支队直属南城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小义市交警支队直属北城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三学市交警支队直属环城交警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交通志愿者在查扣现场对围观群众的劝散工作;负责做好交通志愿者在市区道路的网格化布控工作,引导市民拒绝乘坐三(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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