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0〕79号
颁布日期:2010-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对2011年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和修订。市统计局根据晋政办发〔2010〕90号提出的《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做好2011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2010年12月)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统计局本着“突出重点项目改革,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推进标准化进程,提高统计效能”的原则,对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和修订。为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市统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0〕90号文件《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省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改革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管理调查单位。各统计专业采用统一的单位名录库,按照法人在地原则进行报表。二是统计标准的变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由过去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由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500万元以下项目不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三是基期的变化。GDP核算可比价计算基期由2005年调整为2010年;流通消费价格和工业品价格统计的调查基期统一调整为2010年。四是统计方法的变化。工业品价格指数的计算采用国际上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链式指数:用文字表述简化为:本月定基指数=本月环比指数×上月定基指数)计算定基指数,并通过定基指数推算同比、环比和其他各种基期的价格指数。五是统计调查频率的调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月报改季报,能源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月报改季报,工业财务表季报改月报。六是部分专业报表和指标的调整比较大。能源统计扩大了范围,增加了指标;服务业统计得到加强,新增文化服务业财务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等等。七是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国家统计局按照“统一设计,整体推进,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企业一套表”,2011年定报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调查单位、统一数据采集流程、统一数据处理平台。以上改革内容从2011年定期报表开始执行。

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修订对我市的影响

(一)统一管理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影响。调查单位名录库实行统一管理后,“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业法人企业)名录库进行整理规范,将杜绝临时码,剔除专业间重码,产业活动单位不能视同法人单位上报,法人在外地不能在本地上报,这些将减少我市报表单位数量,对我市经济总量有一定影响。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调整的影响。按照新的统计标准,从2010年统计年报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由过去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2009年全市新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6个,比原口径减少199个,仅为原口径的56.3%,影响43.7%;工业总产值新口径976.36亿元,比原口径减少48.8亿元,影响5%;主营业务收入新口径为992.42亿元,比原口径减少17.1亿元,影响1.7%;工业增加值新口径为366.26亿元,比原口径减少16.35亿元,影响4.46%;资产总计新口径1106.08亿元,比原口径减少197.6亿元,影响17.86%。

新的工业企业规模标准划分后,规模以下抽样调查范围和样本重新核定。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调整的影响。按照新的统计标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由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200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19个,投资额418.96亿元,按照新的统计标准,纳入新的统计范围的投资项目为729个,投资额389.69亿元,比原口径减少190个,绝对额减少29.27亿元,分别减少20.7%和7%。

(四)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制度修订的影响。一是限额以下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由月报改为季报,月度只统计公布限额以上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业销售额和消费品零售额。2009年,我市限额以上单位销售额和零售额占比分别只有29.4%和23.3%,明显低于全省的36.5%和30.6%。月度数据将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全市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业运行趋势。二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季度进行公布,增速主要以限额以上单位增速为依据,并严格控制限额以下单位增速。

(五)服务业统计制度修订的影响。服务业统计主要是增加了部分调查内容,加大了统计工作量。

三、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做好全市统计工作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统计改革,认真落实各项举措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为统计改革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各乡镇机构改革中,要设置保留乡镇统计工作站,至少设置1名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各行政村和基层社区组织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确定会计或财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各级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在办公场所和经费方面予以倾斜,确保统计人员和经费得到保障。

(二)建立组织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各项工作

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是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方面广,牵涉单位较多。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实现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先行发展”的高度,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全力配合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本地区名录库更新、网上直报、“企业一套表”及“三上企业”的入库等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将能够纳入统计范围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防止因工作不力,遗漏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造成数据丢失,经济总量下降的现象发生。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全力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编办、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作。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的产业活动单位达到法人资格的进行企业法人资格认定工作;质监局要加大报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力度;住建局要加大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认定工作;各级政府应牵头协调经信、商务、旅游、住建等部门要加大对“三上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扩大“三上企业”单位及规模,协同统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2、全力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上报工作。经信委作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和指标上报的目标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情况,在调产工作中,要时刻关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情况,重点扶持有望达到2000万元以上企业,使其尽快扩大产能,及早纳入新的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要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以及新建企业跟踪监测,确保骨干企业在本地保留法人资格(最起码必须具有二级法人资格),按照“法人在地统计”原则纳入本地统计范围,保证经济总量不流失。

3、全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工作。发改委、重点办作为主管部门和目标责任部门,要及时、全面向统计部门提供5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情况和详细进度,协助统计部门全面搜集项目数据。发改委要重点培育和发展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要积极落实建立投资统计部门协作机制,实行一月一次的投资统计部门例会制度,与经信、煤炭、农业、林业、水利、城建、交通、国土、环保、公路、教育、中小企业局等职能部门按月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系统所管辖的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在内的所有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确保2010年年报将所有达到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报尽报。

4、全力做好限额以上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业指标上报工作。商务局作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限上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范管理,认真开展限额以上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的查遗补漏工作,进一步摸清限上企业名单;商务、工商、税务、卫生、药监、质监、文化等部门要共同参与贸易统计工作,形成联动机制,每年12月份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的全面清查,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一律纳入当年年报统计范围,认真做好“大个体户”的纳入工作,将符合统计规模标准的个体经营户一并纳入全面统计范围并加强对限上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数据评估,确保其下属承包、租赁、挂牌经营等所有单位数据全部足额上报。各县市区限额以上销售额和零售额占销售总额和零售总额的比重要努力达到:尧都区50%以上,侯马40%以上,曲沃、翼城、襄汾、洪洞、霍州达到15%以上,其余山区县10%以上。

5、全力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主要是根据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由企事业单位实施网上直接报表,数据由国家、省、市、县共享共审,数据修改从基层报表单位做起,对地方各级统计数据管理的要求十分严格。经信、商务、住建要按照“平时多摸底沟通,直报前评估把关,直报中监控调度,直报后分析预测”的要求,把握运行趋势,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把关。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报表单位的管理力度,各企事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配备与网上直报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夯实企业统计基础,积极与统计局共同做好应报尽报工作。

(三)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衔接、匹配和可比。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的统计标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确保新的统计标准在2011年定期报表中得到贯彻执行。二是做好报表制度变动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统计的沟通与协调,规范部门统计行为。要采取措施,向社会各界进行有效的宣传和解释,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新标准和新制度的顺利执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做好新制度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做好统计调查基期数据调整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五是做好统计信息提供工作。六是要处理好制度改革前后与统计信息的衔接过渡。

(四)统计报表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统计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规定,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稳定统计队伍,各企业还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各项业务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网上直报,并根据国家“企业一套表”和网上直报的要求,配备专门统计报表用于直报所需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

主题词:统计改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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