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开展“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开展“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09〕8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开展“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开展“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临汾市开展“告别
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切实解决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及行人不按规定行走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塑造临汾文明形象,决定开展以“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文明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宣传,注重教育,强化整治,构建拒绝交通违法行为,人人争做文明交通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意识,树立临汾新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创新思维,转变观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径。开展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提倡孩子牵着长辈手、长辈牵着孩子手、同事同学手牵手、亲朋好友手牵手、夫妻之间手牵手等潜移默化的宣传互动,让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人影响一个群体,一个小团体带动一个单位,进而辐射整个社会,达到互相提醒、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交通有序畅通,守法意识增强,平安出行,交通事故减少的目的。
(一)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车、客车超员每年下降10%,公路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拥堵现象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二)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市民出行“四按三下降”,即按灯停走、按道通行、按位停放、按法礼让,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每年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组成领导组:
组长:白建荣(副市长)
副组长:安占功(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闫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遵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洪顺(市政法委副书记)
王兰俊(市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张文清(临汾军分区副参谋长)
李明水(市安监局副局长)
史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临汾公路分局党委书记)
雷瑞庭(市农机局副局长)
陈保金(市建设局副局长)
邰惠俊(市发改委副主任)
祁战斗(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宪法(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刘宝林(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曹银民(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森武(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玉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于引娣(市妇联副主席)
李学良(共青团临汾市委副书记)
宋德俊(市工会副主席)
丁瑞宝(市纠风办副主任)
宋进才(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顺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乔卫东(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顺福支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申明记、闫戈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联络员组成。
四、职责任务
(一)政府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区村级配备专职协管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制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加强扶持农村客运,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
(二)公安机关工作重点: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城市、县城交通标志标线,制定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学校门前的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完好。2、协助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加快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对交通事故多发交叉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等重要地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3、加强县、乡道路管控,聘请交通协管人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4、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停放、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会同建设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5、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无牌无证、酒后驾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超速和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6、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在农村重点加大对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力度。7、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8、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类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9、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群众聚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乡镇政府和社区、单位、学校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0、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实时提供交通路况信息,方便群众出行。
(三)交通部门工作重点: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重点在二级以上公路、主要县乡公路、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2、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会同公安、安监、建设等部门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同时,要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等重要关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安全监管力度,禁止2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且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发车出站。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分批对客运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并与公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3、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改造县乡道路,并明确乡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4、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5、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及时提供交通路况等信息。
(四)建设部门工作重点:1、加强和规范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的管理,加强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逐步推行出租车公司和公交车GPS系统管理。2、严格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地做好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工作。3、严格三轮车管理,经常性开展整治工作,杜绝店外经营。
(五)安监部门工作重点:1、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协助消防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以及运输从业人员队伍。2、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六)农机部门工作重点:1、切实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2、协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发改委、工商部门工作重点:1、发改委配合工商部门主抓拼装车的解体和报废车的回收工作,达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事故率的目的。2、加大挤占道路违法商业活动整顿力度,严格道路两侧公益性广告牌匾管理。
(八)卫生部门工作重点:会同公安部门以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探索、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九)教育部门工作重点: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并在大、中、小学校法制、德育课程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学校要经常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各中小学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中。
(十)新闻部门工作重点:新闻部门要在各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妇联、共青团、工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期化、社会化为动力,以交通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五进”为载体,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向社会发出倡议,通过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妇女、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关爱生命,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
(十二)质监部门工作重点:1、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管理,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监督,对存在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介入。2、协助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规划部门工作重点:1、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将道路、停车场规划作为编制规划重点内容;2、严格按照《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临汾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进行规划、审批;3、协助建设部门落实规划内容,使规划、建设、管理同步实施;4、协助公安机关实施路口拓宽、渠化。
(十四)市残联工作重点: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沿街路口残疾乞讨人员的教育、劝阻、清退,规残疾人专用车管理。
(十五)军分区工作重点:严格驻军和武警部队车辆号牌的监督管理和纠察工作,加强军、警车辆驾驶人的遵纪守法教育,并协同交管部门落实好对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制度。
五、方法步骤
以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文明活动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宣传部门和公安机关主抓,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发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迅速掀起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热潮。一是通过举办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倡仪书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拒乘黑车,平安出行;二是引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进一步争取广大群众对宣传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三是宣传部门要免费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设立宣传阵地,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交管工作动态;四是要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开展警示教育;五是要加强内部阵地宣传,切实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拓展交通安全宣传面。要根据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机动车驾驶人重点宣传:车况良好、按线行驶、按灯停行、按速行驶、按位停车;不使用假牌假证,不超员载客,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争道抢行等。针对非机动车重点宣传:铃、闸、反光镜齐全有效,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遵守交通信号,转弯时伸手示意;不加装动力装置,不逆向行驶,不同机动车争道抢行。针对行人重点宣传:要在人行道行走,主动避让车辆,走人行横道线,红灯停绿灯行;不斜穿道路,不在道路上玩耍戏嬉,不追车扒车。针对乘车人重点宣传:要车辆停稳后上下,不和驾驶人闲谈,靠右侧上下车;不在路口或车行道内拦截搭乘车辆,不乘坐超员车、带病车,不携带危险品上车,不把肢体伸出车外。
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12月10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原则,按照公安部三项建设要求,严格公正执法,热情为民服务,认真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力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全力保障道路畅通的同时,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车辆发现一辆拦截一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一,开展“人人争做文明交通人”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治理行人通过路口不按灯、不按线通行、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治理非机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走禁行路、人力三轮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及黄包车等禁行车种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治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行人、乱鸣喇叭、乱停乱放、摩托车走禁行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重点治理公交车闯红灯、不在站内停车上下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不依次等候;大型货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无牌无证、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以城市道路、国省道为重点,集中查处套牌假牌、无牌无证、挪用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部队、党政机关和军用车辆的整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路检路查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倡导和规范“文明行车、从我做起”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单位上下形成浓厚的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向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告别的氛围。同时,还要进一步带动干部职工开展好对家属的宣传教育,遵法行车、文明行车,在群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开展劝导活动。要组织学校及单位的青年志愿者走出校门、单位门,就近在街头路口开展文明出行劝导社会实践活动,唤起全社会遵法参与交通,向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告别。
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开展期间,每月将评选出10名优秀交通安全文明公民,10名模范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活动结束,市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对每月评选出的优秀公民和模范驾驶人及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先进经验,于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市政府表彰大会择期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开展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确定责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针对性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尤其是公安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告别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公民活动的检查指导,领导组办公室要成立明察暗访检查组,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把握时间进度,将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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