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汲取甘肃“11·16”校车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市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存在着不少隐患:一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往返学校交通隐患,部分家长集体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存在超载现象;二是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需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校车管理仍不规范,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四是民办幼儿园管理存在漏洞,无证幼儿园监管仍不到位;五是校园门前交通警示牌(灯)、斑马线、限速带等交通设施尚不完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把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与全市交通秩序百日大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对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教育部门要组织专人逐校逐园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数量、类型(政府购买、学校购买、学校租用及家长租用等)、车况、存在隐患及准乘人数,特别要对学校和幼儿园自备、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造册,对教育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立即通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要立即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安全。

三、各级教育、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检查。

对学校自备或租用的车辆,要明确安全责任,必须经过教育、交警等有关部门的核准方可接送学生,并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要严查校车超载超速现象;要建立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校车管理责任制度、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

四、立即对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此为戒,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货运车、非法运营车辆、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各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醒广大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不让孩子乘坐危险车辆。

五、针对冬季天气变化无常的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制订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各种应急措施,可根据天气情况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做好冬季异常天气情况的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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