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3]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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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吕梁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
吕梁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服务转型跨越发展的水平和优化我市政务环境。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晋政法字〔2013〕7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和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深入开展以依法行政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主题
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服务转型跨越。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
(三)宣传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探索和创新情况、取得的突出成效等;
(四)宣传本地本部门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
(五)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促进本地转型跨越发展、综改试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六)宣传《纲要》、《决定》、《意见》,宣传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实施成效及有关理论研究成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吕梁市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秘书长梁斌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建军任副组长,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宣传活动各项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吴建军兼任,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按时按要求开展工作。
五、活动安排
2013年8月1日—9月10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至1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日至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1日至1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总结,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全市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梳理汇总,书面报告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六、活动内容
(一)市、县两级政府举办一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讲座,部门举办一次依法行政专题报告会。
(二)开展一次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咨询广场活动,制作相关专题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问卷调查,接受现场咨询,现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执法投诉。
(三)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机关座谈会,探讨解决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集中一周时间按((吕梁市行政机关学法制度》规定要求开展培训。
(五)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
(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向社会公众群发一次关于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服务转型跨越内容的提示短信。
(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征求一次意见或建议。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并把这项活动纳入近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确保宣传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挖掘本地区、本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纳入201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吝部门请分别于8月10日前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8月31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8228911;附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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