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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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春运工作方案、联络人及联系电话于2012年1月8日前报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8-8255250传真:0355-5255259)。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吕梁市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2年春运期间(l月8日——2月16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强化源头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建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靳佩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丙福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香保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春明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孙林富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康二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昌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冯荣锦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利宝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刘世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建民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何发旺市气象局副局长
梁大智市农机局局长
叶同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各县(市、区)分管道路交通的副县(市、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春运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协调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郭丙福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本县(市、区)和本部门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制订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运力和应急物品储备。
2、春运前组织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梳理、大治理。
3、出现冰雪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养护等相关部门铲冰除雪;造成大量车辆、人员滞留时,及时组织民政、卫生、消防等部门给予救助。
(二)安监部门
1、深入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
2、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资质进行审验,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
3、依法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监察部门
1、依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
2、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交通运输部门
1、督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旅客流组织及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对参加春运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行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客运企业对7座以上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逐车进行检验,并向交通运管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报备企业参加春运的车辆及驾驶人名录。督促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管理措施,对运行车辆实行全程动态实时监控,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监督客运企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确保春运前投保到位。督促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加强派车发车调度管理,车辆未经安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驾驶人无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派车发班。加强《春运证》发放监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监督企业及时发放《春运证》,积极做好春运期间的应急运输工作,完善应急预案,预备应急客运车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被查处的超员客车旅客卸客转运工作。建立健全包租车辆的出行备案制度,加强民工、学生返乡包租车辆管理。
2、督导公路养管部门认真做好公路保畅通、保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利用收费站和公路沿线的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相关交通标志并加快整治进度。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施工道路安全管理。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及时清除路面遗留障碍物。
3、督导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城市客运组织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车教育,全面排查春运期间的客运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驶出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公交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公路客运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配备车辆、核定载客数,不得超员。维护车站乘车秩序,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与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开展对参加春运客运车的临检工作,会同交通运管机构深入客运企业监督《春运证》的发放。
2、启动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落实“六必查”,严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学生接送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纠违率,严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开始前深入客运企业对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清理,对公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排查,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5、遇有冰雪等天气时,优先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通行,必要时通过警车带道护送引导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六)气象部门
1、春运期间,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向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管及公路部门每天通报一次气象信息。
2、在向社会公众发布大雾、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的同时,将预警信号的等级、种类及防御指南等内容在第一时间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七)教育行政部门
1、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校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精神,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贯彻落实11月24日全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完善并落实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车辆所属权,督促学校落实学校自备或租用、政府配备给学校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管理责任。
3、督促学校在寒假前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嘱咐学生回家、返校、外出途中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非法营运和有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
(八)旅游管理部门
1、督促旅行社以交通安全为重点,制定春运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对准备。
2、配合运管等部门春运前对旅游景区内的车辆、道路、设施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保险等部门加强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
2、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援中心(站)和定点救治医院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抢救工作。
3、组织开展春运相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等做好清扫、消毒、防疫和卫生管理等工作。
4、综合协调春运相关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春运相关餐饮卫生监督检查。
(十)农机部门
1、对辖区内的拖拉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
2、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建设部门
加强与交通运管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深入施工工地及时通报交通安全有关情况,加强农民工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农民工合理选择返乡方式。
(十二)宣传部门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措施落实和责任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大检查,抓紧、抓实、抓好交通安全工作。春运期间,各县(市、区)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要开展责任倒查工作。对违规发放《春运证》的客运企业,要追究其主体责任。市春运工作领导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县(市、区)道路交通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廉洁公正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文明执勤、公正执法,严禁乱查、乱扣、滥罚,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和粗暴执法甚至伤害群众的行为。
(三)加强信息通报。春运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确保信息畅通,遇有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或恶劣气候条件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等重要情况,要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春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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