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治隐患防事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治隐患防事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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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矿治隐患防事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煤矿治隐患防事故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吕梁市煤矿治隐患防事故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和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1]l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巩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良好局面,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煤矿立即开展为期一年的“治隐患、防事故”活动,努力为全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开好头,起好步。为此,特制定吕梁市煤矿“治隐患、防事故”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点,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的转变,进而实现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查一般隐患、防重大工伤事故,查重大隐患、防重特大伤亡事故为目标,确保全市煤矿全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吕梁市煤矿“治隐患、防事故”领导组,对此次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长:杨巨才市长助理
副组长:吴俊平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成员:刘忠祥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总工
温才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白兔林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市煤炭安全纠察
支队队长
李茂林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康兴中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负责整体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温才柱兼任,成员由市煤炭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四、主要工作
(一)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改革理顺煤矿监管体制,突出以安全为主线,建立安全指挥中心,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立足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和实际,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准确分析把握形势,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2010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对市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确定的关闭矿井,在一个月内,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对停产整顿的矿井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要加强日常监管,狠抓现场管理,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抓大环节、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做到不留死角。
一是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监控、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销号制度。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认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保证煤矿安全的关键,各兼并整合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机制,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区队、每个班组、每个岗位,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安全全面负责,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施工单位要对施工项目安全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队组、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规范监理行为,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负安全监理责任。三是加大安全投入。要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好安全费用,特别要保证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四是大力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要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重点任务来抓。2011年底所有生产矿井和建设改造投产矿井必须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标准。未达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限期达标。
(四)突出重大灾害治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建设。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深入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突出抓住瓦斯、水害、火灾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重大灾害治理。
在瓦斯治理方面:一要突出预防为主,强力推进抽采达标。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等制度,严格落实瓦斯应抽尽抽、不抽不采的要求,对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二要强化瓦斯防治基础工作。要加快瓦斯灾害防治等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实施瓦斯防治示范“双百工程”今年全市高瓦斯生产矿井全部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争取在3年内全市所有生产煤矿全部建成瓦斯治理达标矿井。三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严格遵守采掘作业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场所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在水害治理方面:一要着力强化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完成水文地质类型报告,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图纸和台账,必须组建专门探放水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二要重点对奥灰水带压开采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井田内及周边老空区进行补充勘探,及时查清影响安全的水害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三要严格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规定,认真落实“探、防、堵、截、排”合治理措施。四要探放水队、掘进队必须实行分离管理。在探放水队确认安全的前体下,掘进队方可进入作业。对未按时完成相关基础工作、或不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等措施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在火灾防治方面:一要从源头抓起,采取降阻堵漏措施,开采自燃煤层和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上齐防灭火系统。二要定期开展自燃发火预测预报,超前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三要进一步完善火灾灾害监控、预测、预警、防治技术体系和企业内部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等措施。
其它方面,要加强矿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和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可靠。
(五)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领导不仅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而且要认真履行职责,带班时间内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现场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盯紧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同时,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控制井下采、掘面个数,强化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坚决杜绝“三超"、“三违"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认真领会“治隐患、防事故”活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细致的实施方案,把深入开展“治隐患、防事故”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力戒形式主义。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治隐患、防事故”,不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力度,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各级煤炭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力度,一是对列入专项行动的关闭矿井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二是对列入过渡期生产的矿井在未批准前,严禁私自生产;三是加强对生产矿井的日常监管,严防超能力组织生产。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跟踪监督,防止以整顿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四是加强对建设改造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赶工期、抢进度以及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对高瓦斯和存在水患矿井的安全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安全措施。
(四)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从源头上把住关把好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不准随意简化程序,不准人为降低标准,不准下放审批权限,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确保验收质量,真正从源头上把住关、把好关。
(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严格的“环环相扣、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机制,把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领导、每个局、每个岗位。继续完善和强化“五人监管小组”的工作职责和监管力度。在总结“五人监管小组"一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五人监管小组"的考核力度,对不称职的要予以解除,把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懂技术、懂专业的人员替换上来。
(六)严格责任追究。要严肃安全工作纪律、严明安全工作责任,对不负责任的单位、企业和部门,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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