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决定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决定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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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决定
2010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多措并举抓安全,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依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朔政发〔2009〕125号)精神,市政府安委办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县区、市直和驻朔各单位予以考核兑现,奖励总金额3570000元。
一、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按24万元基数兑现的。
右玉县人民政府,奖励300000元;怀仁县人民政府、平鲁区人民政府,各奖励240000;朔城区人民政府、山阴县人民政府、应县人民政府,各奖励200000元。
二、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按12万元基数兑现的:
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安委办、市公安局、市煤炭局、朔州煤矿安监局,各奖励120000元。
三、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按9万元基数兑现的: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奖励90000元。
四、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按6万元基数兑现的:
分别奖励市经信委60000元、市住建局60000元、市质监局50000元。
五、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按3万元基数兑现的。
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朔州供电公司各奖励30000元,市教育局20000元。
六、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按5万元奖励兑现的。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检委、市政法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市总工会、各奖励50000元。
七、中煤平朔煤业公司参照县区奖励,内部进行兑现。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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