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朔政办发〔201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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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2〕17号)要求,现就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级各涉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负责本区域、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对每个企业的安全监管真正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包保率要达到100%。
二.范围和重点
安全责任包保的范围主要是开展专项整治的17个主要行业,其中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消防、建筑、冶金机械、民爆等8个重点行业的安全责任包保情况,要向市政府安委办备案,其余的向所在县区安委办备案。
其他涉安行业也要根据实际,参照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安全生产包保主要内容
(一)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制定和实施。
(三)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禁“三违”行为和“三超”现象。
(五)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
(六)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企业标准化建设帮扶和推进。
(七)强化安全宣传及职工教育培训;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九)强化职业卫生健康,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
四.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各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召集安全包保责任人员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安全工作信息,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奖惩兑现,确保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真正取得实效。
各县区政府安委办负责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汇总,在2011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特别是针对企业性质变动和领导工作调整情况,重新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落实到位。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李权耿志艳
联系电话:2220016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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