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收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朔政办发〔2009〕91号
颁布日期:2009-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收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机构已经一次性移交给市人民政府,并从2009年6月29日《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新体制实施管理。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扎扎实实做好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二、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财、物的移交划转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及卫生部门协商并具体执行。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人事、编制、财经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干部职工的安置工作,确保人、财、物的移交划转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四、认真研究市、县两级事权划分、工作流程、层经受管理的意见,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衔接、高效快捷的运行机制,确保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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